开店不容易,“小白”感叹租了房子,取了个名字,做起了生意,踩过多少个坑?
不用担心! 这份全流程法律风险提示,为您踏上创业之路保驾护航。
1、租赁商铺应核实房屋权属,订立书面合同首先开店租房时,最好与原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果遇到第二房东的转租,一定要注意检查原房东是否同意转租,剩余的租期是否可以覆盖转租期。 其次需与原房东或第二房东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就租赁期限、租金、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并以**等形式共同确认房屋租赁时的状态,避免后续纠纷; 最后定期检查第二房东是否已向原房东付款,以免因第二房东延迟付款而收回房屋。
如果租赁店面拟开餐饮店铺,也要注意避免选址在禁止兴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区域,包括:住宅楼、未配备特殊烟道的商业和住宅小区,以及商业和住宅小区中与住宅楼层相邻的商业楼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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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且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出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餐饮服务经营者排放烟气的,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烟气净化措施,使烟气排放达标,防止污染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
禁止在住宅建筑、未配备专用烟道的商业、住宅小区、商业、住宅建筑中与住宅楼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建设、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禁止的区域露天烧烤或者提供露天烧烤食品场所。
2、设计店面招牌时应注意避免侵犯他人商标权
在选择店铺名称或设计店铺招牌时,要避免使用已成功申请注册的他人的商标,尤其是在该商标被批准使用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领域和行业中。 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不能随意使用,否则即使跨产品类型使用,也可能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导致侵权纠纷。 经营者在设计店铺招牌和选择店铺名称时,可以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是否已被他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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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 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商号,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致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货物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
1) 擅自使用与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名称、包装、装饰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擅自使用他人有影响力的企业名称(包括缩写、商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缩写等)、名称(包括笔名、艺名、翻译名等);
3)擅自使用某域名主体、**名称、网页等,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四)其他足以使人误认为是他人之物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3、未经他人许可,促销店不得使用摄影作品或海报个体工商家在店铺宣传经营过程中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用他人作品,包括**、文字、字体等,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
需要注意的是,在线免费**等材料并不意味着可以合法免费使用,如果企业想将其用于商业推广,则需要获得许可或付费,即使获得了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也要注意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 并区分个人商业用途或企业商业用途。其次,在互联网上对**未知**进行二次处理,也会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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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出版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和在作品上签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被歪曲或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影印、拓片、录音、录像、翻录、复制、数字化等方式对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复制品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或赠与的形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
(七)租赁权,即许可他人有偿临时使用视听作品或者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品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租赁的主要标的物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的权利,以及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作品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投影仪、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复制艺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通过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的权利,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类似方式传播符号、声音或者图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以便公众能够在其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
13)拍摄权,即通过拍摄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媒介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修改作品以创作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为另一种语言的权利;
16)汇编权,即通过选择或编排将作品或作品片段组合成新作品的权利;
17) 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允许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按照协议或者本法有关规定收取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并按照协议或者本法有关规定收取报酬。
四、购买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并保留凭证个体工商户在采购商品时应履行进货检验义务,从具有经营资格的正规渠道批发采购,不得冒险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否则不仅无利可图,还可能面临赔偿和处罚。 同时,无论是食品、文具、玩具,都要注意保管好采购单据,如合同、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明细清单、付款凭证、票据等,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可以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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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如果您不知道的商品的销售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如果您能证明商品是您自己合法获得的,并说明供应商的,则您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检验供应商的许可证和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证书或者其他资质证书。
5、商品上架前注意检查包装、标签及保质期在将货物上架之前,经营者应注意检查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包装标签上的信息是否完整,是否超过标示的保质期,是否按照货物包装上标明的储存方法进行存放。 当货物箱开箱上架时,应保留箱子识别信息和附在箱子上的产品合格证。 同时,及时将过期商品从货架上整理出来,未经允许不得更改包装标签的生产日期。
一般,预先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完整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代码、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同样重要的是要注意:在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产品必须有中文标志,如检验证书、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等,进口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如果依法有说明,还应有中文说明。 中文标识、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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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志必须真实,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证书;
2)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和中文地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要求,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内容,应相应用中文标注;需要提前告知消费者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提前向消费者提供相关材料;
4)对于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限或有效期;
5)使用不当、容易对产品本身造成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中文警告标志或警告说明。裸露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特性难以贴上标签的裸露产品可能不贴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确保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时,应当在贮存地点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食品内容。
6. 经营散装食品和从事餐饮服务需要许可证个体工商户从事餐饮服务或销售散装食品(如需要称量糖果、坚果、糕点等)的,除取得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职工健康证明等。
对于现场食品生产销售,应当对食品生产场所、设备布置、人员健康管理等实施严格的卫生要求,避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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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 然而,售卖食用农产品并只售售预先包装食品,并无须申领牌照。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者、贸易商的名称、地址和内容。
7、烟草销售需持烟草专卖许可证,转让无效烟草销售需要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且是特许经营权。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违法转让依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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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烟草专卖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垄断管理,实行烟草专卖许可制度。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被许可人从事烟草专卖经营资格:
(一)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二)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产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8、便利店、小超市、餐馆等需要注意安全保障义务便利店、小超市、餐馆等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在经营过程中在合理限度内保护他人免受人身和财产损失。 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消除自身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地面是否湿滑、是否平整、悬挂物是否安全等,对于可以消除的隐患,应及时消除,对客观上无法消除的隐患,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同时,还要注意防止第三方对他人造成损害,加强对场地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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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或者其他营业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不履行安全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组织者不履行安全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人、管理人、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9、营业执照出借存在负债风险个体工商户由个人经营的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 由家庭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 无法区分的,作为家庭财产承担。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当事人。 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注册经营者也可以与实际经营者分担债务。 因此,在经营过程中,要避免将自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交给他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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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 诉讼中,登记在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应当为诉讼当事人。 有商号的,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商号为当事人,但同时应当注明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当事人。
10、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后,个体经营者仍应承担责任注销后的工商户个人债务,由个人经营的,由个人财产承担; 由家庭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 因此,注销个体工商户是无法逃避债务的。 撤销前,应妥善清偿原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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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注销后的个体工商户债务,由个人经营的,由个人财产承担; 由家庭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 无法区分的,作为家庭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