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产权的归属,我国是以登记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房屋属于登记在名下的人,除非房产登记确实有误。
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房屋的所有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能以登记原则作为确定权利人的标准,应首先适用《民法典》婚姻部分的有关规定。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离婚时财产的所有权。
1. 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房子”是什么
1.婚前,如果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屋,并用其个人财产或父母出资(一次性全额支付或婚前已还清贷款)购买,则该房屋是购买者的个人财产。
2.婚后,如果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屋及其全部个人财产(如果有贷款,也必须由买方的个人财产支付),则该房屋是购买者的个人财产。
婚后,也可能出现父母一方全额出资购买房产并以子女名义登记的情况,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该房产仅属于子女,则该房屋是购买者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除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条第一款另有规定外
《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双方结婚后,父母双方出资购房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遗嘱中明确只有夫妻一方继承的房屋。
2、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有哪些?
a) 婚前。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本案需要判断购房目的是否为婚后共同使用,如果是,一般会视为共同财产。
3、如果父母一方在婚前出资全部或部分资金购买房屋,且房屋登记在子女子女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权。
4、婚前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置房屋,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以配偶一方名义登记,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有。
b) 婚后。
1、婚后一方以婚前财产购置房屋,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以配偶名义登记,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双方使用共同财产购置房屋,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以配偶一方名义登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或出资人子女配偶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赠与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财产仅属于子女的,且对房屋所有权没有明确约定的,房屋应视为共同财产。
4、婚后,父母一方出资购房,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并以出资人子女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义登记,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或以双方名义登记,房屋归夫妻共同财产所有,除非另有约定。
此外,父母一方在婚前交定首付,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 在离婚的情况下,财产通常判给登记所有权的一方,由其支付剩余的贷款。 产权登记方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贷款(含本金和利息)和房屋增值。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