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原文 配偶一方犯罪对其配偶财产的影响

小夏 社会 更新 2024-02-27

作者:莹静,雷亚妮,赵秋红。

在人生的舞台上,夫妻应该是彼此最坚实的支撑。 但是,当配偶一方因犯罪而面临监禁时,配偶如何处理财产?

Q1: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而产生的债务,是否需要由另一方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首先,让我们澄清一下什么是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主要是因夫妻一家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入和处置而产生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因夫妻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承认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需要而以自己名义承担的债务, 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三人主张夫妻一方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 夫妻双方分担债务利益的,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在分担范围内成立。

【案例分享】(2018)E 0984 民初205号

程和肖于2008年登记结婚。 2013年12月至2015年2月,程某通过签订贷款合同骗取周共计676万元。 从2013年12月11日到2014年11月29日,程某共向肖建行卡转账380余元57次。 2014年1月16日至9月25日,肖某为了买车买房、装修商铺,七次用建行卡共支付了206万多元。 2015年3月9日,程某、肖某经法院调解离婚,肖某得到了上述汽车、房屋和商店。 2017年9月,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程某诈骗周676万元,然后转入肖某等人账户或用于个人消费,判处程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程某将676万元返还给周。 但是,Cheng尚未退款。 2018年5月,周某某起诉法院,要求肖某承担380元以上的还款责任。 Q2:如果一方犯罪,法院会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遵循“先分析财产,后没收; 惩罚个人,不要坐在一起“的处理思路!

《中共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财产权的意见》:“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处置违法所得不牵连合法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财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其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不得牵连于涉案人员犯罪的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设在《关于没收个人财产全部实施情况的研究意见》指出,有关财产确实归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归犯罪分子家属所有,不应成为没收的对象。 在没收财产之前,如果罪犯的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共有,则属于罪犯个人的财产应当分割和没收。

因此,法院在判决生效前或者执行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封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及时通知共有人。 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中扣押、冻结财产;其次,在财产解散完成后,执行机构明确了应执行的份额。 本案中,对案外共有人享有的份额内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以裁定解除。

换言之,夫妻共同财产整体中的共同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措施,但并不意味着将其作为违法方的财产一并处理。

问3:如果配偶一方犯罪,配偶可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留更多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意见:

如果配偶一方因犯罪而被要求在附带的民事诉讼中支付赔偿金,配偶可以申请分割配偶的共同财产,以便为自己保留更多的财产,包括他或她的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不支持!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求应当是“丧失共同所有权的基础或者有严重理由的”。

失去共同基础:离婚!

在不分离的情况下分离索赔只有两个重要原因:

1.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此,夫妻一方故意犯罪,在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诉讼中需要支付巨额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夫妻一方为为自己保留更多财产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 包括他的未成年子女。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判决中与财产有关的部分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执行刑事判决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处罚,按照受扶养人住所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执行,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供养的家庭成员的必要生活费。

保证! 没关系,没关系

肇事方之一的配偶的个人财产不会成为处决的标的; 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先分配,后没收;惩罚个人,不要坐在一起“! 即使被判处没收财产或罚款,家庭成员也只能得到满足其基本需要的财产。 关于作者

应该安静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专业方向:

婚姻家庭事务、公司治理。

实践座右铭:

事情应该做,事情应该安静。

关于作者

雷亚尼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家事事务部首席法律顾问

教育: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学士,浙江大学法学硕士。

专业方向:

非诉讼方面:家族财富管理法律服务、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治理。

诉讼:离婚诉讼、监护权诉讼、继承诉讼、公司商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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