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五罗州举报涉枪爆违法犯罪线索的公众奖励措施。
第1条为进一步推进全州打击和整治涉及枪支爆炸物的违法犯罪活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涉及枪支爆炸物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办法。 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共安全。第2条经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受理、核实和调查的涉及枪支爆炸物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适用本办法。 第3条各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义务主动向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举报涉及枪支爆炸物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第4条全州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认真受理社会举报线索,告知举报奖励有关事项,严格执行登记制度,记录举报人,及时开展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各级公安机关受理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处理; 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实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并告知举报人延长的理由。 第5条经举报线索属实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一)举报**项及违规行为奖励标准1.举报违法制造、交易、运输、邮寄、贮存,经查实属实的,视情况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制品的,经查实属实的,视情况对举报人给予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举报违规经营、贮存烟花爆竹产品少于100箱(以每箱35公斤为标准箱)的,经查实属实的,视情况给予举报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举报超过100箱的, 经查实属实,视情况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5000元奖励;举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经查实属实,视情况对举报人给予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3.爆破作业单位举报违规销售、运输、贮存、使用**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对举报人给予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4.举报藏有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药3000克,引信、导爆绳、雷管30米,雷管10枚,埋藏地雷、手榴弹1枚以上的,对举报人视情况给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5.举报50克以上、10公斤以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属实的,对举报人视情况给予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二)举报枪支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标准1.举报非法制造、买卖等重大涉枪案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对举报人给予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奖励; 非法生产、贩卖枪支源头窝点破获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视情况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持有猎枪、射击运动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装枪、小口径枪,经查实属实的,将视情况给予举报人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奖励。3.举报人非法持有**2支、**15支枪、15把、管制刀30把,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4.举报非法持有或者私人持有军用枪支的,处1支、2支15000元、3支以上2万元。5.缴获、破获枪支、爆炸物、弩等重大案件的,视情况根据举报人的贡献给予重奖。 本标准中的“以上”包括本编号,本标准所称**物品和枪支,由公安刑事技术部门认定确认。 第6条举报情形涉及第五条所列情形中两种以上的,按照较高奖励数额标准,奖励不重复。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个举报人,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也可以根据举报时间、举报信息、准确程度等提出奖励意见。 多人共同举报同一事项的,按具体情况给予奖励,举报人自行协商发放奖金; 协商不成的,由负责奖励的公安机关作出决定。 第7条举报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举报**、邮箱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人应当客观、真实地举报,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诬陷他人。 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未发现或者已经发现但未依法处理的涉及枪支爆炸物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给予举报。第8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健全涉枪、爆竹违法犯罪案件受理、核实、监督、应对线索、举报等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落实责任。 第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对受理和核实的线索,分别负责奖励。 第10条举报人收到领取奖励通知后,应持有效身份证件于3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 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 逾期未领取奖品者,视为放弃领奖权; 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受理时间。 第11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对举报人的威胁、报复行为,应当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第12条奖励资金从各级公安机关转账资金(办案业务经费)中拨付,发放奖金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规范办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何制作报告
1、国罗州公安局报告**:0975-8554468 邮箱:1139306994@qqcom2、马勤县公安局报告**- 8381911电子邮件:350843866@qqcom3.甘德县公安局报告**- 8305110 电子邮件: 546262096@qqcom四、大里县公安局通报**- 8313214电子邮件:1610665006@qqcom5.半马县公安局报**- 8323376电子邮件:345874858@qqcom6、九枝县公安局报告**: 0975-8331301 E-mail: 51515404@qqcom7、马多县公安局报告**- 8348017电子邮件:987954640@qqcom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身份信息或举报线索的内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果洛州公安局。
2月 8, 2024.
*丨公安支队。
主编丨德清昂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