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让我们了解商标的作用。
1)识别功能,以确保含有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2)质量保证功能,确保含有相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3)广告功能,商家的广告信息往往含有商标信息,商标成为商业信息的载体。商标注册人通过确保他们拥有识别商品或服务的专有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它们获得报酬来获得保护。
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律法规保护,企业名称权受企业名称注册和管理法律法规保护。
取得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应当遵循《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他人商标、企业名称的声誉从事不正当竞争等侵权行为。
商标由文字、图形或其他组合组成,是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标志**;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商号、行业或业务特征、组织形式组成,是区分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也是区分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
商标中的文字与企业名称中的商号相同或者近似,致使他人混淆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依法予以制止。
在处理商标名称与企业名称混淆问题时,应遵循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
办理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案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二)商标已注册,企业名称已注册; (三)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请求(包括已提出但尚未处理的请求),除【恶意注册】或者【恶意注册】外,【不适用本限制】。
商标注册人、企业名称所有人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书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申诉,并附有关侵害其权益的证据材料。
商标混淆案件处理:发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处理; 跨越省级行政区域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处理。
违反商标管理、企业名称和企业名称登记有关规定的使用商标、企业名称的,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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