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从80年代的体罚到现在的师生平躺,教育过程中应该有惩罚吗?
请点赞关注,听张总慢慢讲!
我记得在我们读书的时候(基础教育1993-2001),学校老师的体罚是司空见惯的,初中三年级的50名学生中,大约有30名初中一年级学生,其中大部分人因体罚而辍学。 当时,教育学生的手段太简单了,一切都是体罚,家长和老师都有“三句好话不如一根棍子”的教育思想,虽然体罚盛行,但很少有学生或家长找学校和老师的麻烦。
在当今教育新时代,国家将重点放在提高公民素质和加强对有需要学生的保护上,是一项重大战略。 有的同学学习能力有限,再怎么体罚,还是没有提高; 而有的学生思维敏捷,但就是不学习,甚至有较多的性格问题,甚至有的学生欺负老师,挑战规则。 张老师认为,对这类学生还是要实行适当的纪律教育,盲目惩罚体罚或纯粹的不体罚是不对的。
教育部令第49号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及其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停工和教育纪律处分:
1)故意扰乱课堂秩序,影响他人学习的;
2)不尊重教师、欺凌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教师人格尊严的;
3)吸烟、酗酒、吸毒;
4)偷窃、诈骗、赌博;
5)打架、寻衅滋事;
6)违反学校规定携带危险品或使用电气设备;
7)抄袭、剽窃或其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八)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学校可采取以下教育纪律措施:
1)口头批评;
2) 责令停止违规行为或活动;
(三)纪律性实践、体能训练、公益性工作等适当的体罚;
4)在教室里站立或面朝墙壁不超过一节课;
(五)暂扣学生违纪、扰乱秩序、违规携带的物品;
6)课后教学;
(七)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总之,青少年的教育要按照他们的心理发展水平和道德发展水平,要有惩罚,要根据自己的能力进行教育,并遵循学生的个性化特点!
作为家长,您如何看待孩子的纪律教育? 欢迎评论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