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Taihai.com 讯】2月23日 Taihai.com(海峡先驱报记者陈杰、杨习、通讯员通发)司机出事,两车相撞由谁负责? 近日,同安法院审理了一起代驾车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案件。
2022年9月1日20:00左右,厦门某物流公司员工老陈酒后,通过厦门某科技公司运营的代驾平台预约代驾服务。 随后,驾驶平台指派代驾司机陆师傅接单,陆师傅按照订单要求为老陈提供驾车服务。 其后,陆师傅驾驶一辆汽车(某物流公司拥有)前往同安区新民街西塘大仓路段时,与小刘驾驶的电动两轮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辆车受损,小刘受伤。
在这次事故中,由于陆师傅在进出道路时没有让正常车辆或行人先行,厦门市公安局通安分局交警大队认定卢师傅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小刘不承担责任。
事发后,小刘立即被送往医院**。 后来,由于多次就赔偿事宜协商均无果,小刘只好将涉案物流公司、代驾司机陆师傅、代驾平台(科技公司)起诉同安法院,请求判令上述被告共同赔偿其医疗费用, 损失工作费用和其他损失共计27,22943元。
在试用过程中,代驾平台提供了公司与陆师傅签订的合作协议。 在协议中,双方约定,驾驶平台仅为陆师傅驾驶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交通事故造成的赔偿责任由陆师傅承担。 因此,代驾平台辩称,本案的赔偿责任应由代驾陆师傅承担。
但涉案物流公司认为,驾驶公司和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 代驾司机提交就业信息表,证明其受雇于代驾平台,赔偿责任由代驾平台承担。
主审法官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磋商。 细心的法官发现,代驾平台不是简单的代驾服务信息提供者,还涉及代驾的招聘、培训、管理等行为,因此认定代驾平台与代驾师傅陆师傅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代驾平台应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 也就是说,小刘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陆师傅的用人单位赔偿。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解释下,驾驶平台(科技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小刘某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25000元。
法官怎么说
如何划分有偿司机造成的事故责任?
本案是一例有偿驾驶的典型案例。 在涉及代驾的交通事故中,超出保险理赔限额的损失如何分担责任?
对此,法官首先说,关于替代司机和替代驾驶平台的责任确定。 在实践中,驾驶平台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驾驶服务提供者。 例如,本案中,代驾平台(科技公司)聘请代驾司机直接提供代驾服务,因此被认定为代驾的用人单位,虽然代驾是直接侵权人,但用人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代驾)。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二是驾驶服务的信息提供者,即驾驶平台仅向用户和服务方提供驾驶信息服务,起到交易牵线搭桥、信息发布等作用,对服务方的资格进行审核。 在这种情况下,代驾平台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对代驾服务提供者和代驾司机的资格审查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代驾是代驾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且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确定车主和服务对象的责任。 车主和服务接受者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