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民投诉称,长安路1001号停车场存在大面积违章建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接到投诉后,执法队负责人立即指派队员到现场了解情况。
经现场勘察,违章建筑位于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停车场用户将其用作员工宿舍,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 于是,执法队成员立即与静安区消防局、街道安全办、长安大厦物业公司人员一起上门通知违章建筑使用者在规定期限内搬离违法建筑,并按照程序启动对现有违法建筑的拆除手续, 并命令各方纠正未经授权建造住宅用途的建筑物。
鉴于该场所为已投入使用的违章建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组将跟踪该场所的违章建筑“通过法律普及促进自拆,通过立案调查推动强制拆迁”。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到中队接受讯问并签署相关执法文件,另一方面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开展违章建筑拆除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拆除氛围。
经过反复的政策解释和法律普及宣传,双方最终同意配合拆除违章建筑很快,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停车场内的违章建筑被自行拆除。
据了解,2023年以来,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拆除违章建筑工地52个,拆除总面积1002平方米。
普及法律的技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在城市、城镇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道等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指定的城镇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城乡规划部门责令停工; 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计划实施的影响的,应当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应当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上海静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