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记得去年5月发生在山西省大同市的订婚案吗?
当时,一名男子在订婚后的第二天强行与女友发生性关系,女子报了警。
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一些人认为男人应得的,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女人是敲诈勒索。
而不久前,这起案件有了新的进展,男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结婚或归还1180,000元彩礼。
这一举动令人大吃一惊,引发了更多的问题和讨论。
男女双方经婚姻介绍所介绍,在恋爱期间,双方口头商定了订婚彩礼1880,000元。
男方在订婚仪式上交出了10万元和一枚金戒指,并承诺结婚一年后将女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
女方回到宴会后,被男子带回房间,被男子**。 这名女子从房间里逃了出来寻求帮助,但被男子拖了回来,男子当晚报警,男子被拘留。
法院认为,该男子违背女方的意愿,对女方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构成**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从这些事实和法律依据可以看出,男方的行为无疑是违法的,也是对女方人身权利和性自由的严重侵犯,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而且,双方虽然订婚了,但还没有登记结婚,所以他们之间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夫妻之间没有权利和义务。
订婚只是民间习俗,不等同于婚姻,不能作为男女双方的理由和借口。
男方声称两人有婚约,按照习俗,女方应履行婚约,否则应退还彩礼。
该男子坚信,女子向警方勒索钱财的意图是企图获得更多的钱,而不是实际的受害。
丈夫辩称,在接受刑事处罚后退还彩礼是不公平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一方当事人在订婚后未履行结婚登记义务,另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从这些动机和依据可以看出,男方的诉讼是自私的、不合理的,他完全无视自己对女方造成的伤害,也无视女方的感受和意愿,只想保护自己的利益。
此外,他所依据的条款不适用于本案的情况,因为在本案中,女方并非没有履行登记结婚的义务,而是因为受制于男方而拒绝与男方结婚。
这是女方的合法权利,也是对男方的合理抵制,不能视为违反订婚协议。
因此,男方的诉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也是对女方的二次伤害。
此案引发了社会对婚姻、性别平等、法律公正等议题的关注和讨论,有助于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法律的完善和落实。
同时,也揭示了一些社会问题和意识形态误区,如对婚前性行为的偏见、订婚与婚姻的混淆、对彩礼的过分强调等,需要我们深刻反思和改进。
本案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教育和倡导内容,包括尊重女性的人身权利和性自由,保护女性免受伤害,惩治侵犯女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倡导平等友好的爱情婚姻关系,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案不仅涉及法律的适用和执行,还触及社会风俗道德,体现了我们对婚姻家庭、性别平等、法律正义的理解和态度。
要从这个案例中吸取教训,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反思和改善社会问题和思想误区,教育和倡导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尊重和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性自由,惩治和预防有害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 正义、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