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5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公布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玉**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消息的一审判决, 判处被告人田惠玉死刑,缓期执行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因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罪,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亿元人民币; 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金85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对田惠玉的犯罪得益和孳息,依法追回,上缴国库。
资料图:田慧宇 **纪委、国监委**微信。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2年,被告人田惠宇利用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副行长等职务。 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行长。地位形成便利条件,在贷款审批、业务承包、工作调动等事项上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协助,非法收受相当于人民币2元的财产超过1亿元。 田惠宇在担任招商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期间,违反规定,滥用职权,为谋私利干预招商银行子公司正常经营决策活动,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失。 田惠宇利用因职务便利而获得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上述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并非法获利2超过9亿元。 田慧宇作为内幕消息人,在相关信息被披露前,明示或默示地泄露了相关信息,发现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并非法获利超过807万元。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惠玉的行为已构成**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罪、内幕交易罪和泄露内幕信息罪。 田惠玉**因数额特别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害,应判处死刑; 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谋私,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消息,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惩处。 鉴于他到案后自愿供述了大部分事实和内幕交易、内幕消息泄露等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构成自首、认罪悔改、主动退回赃物, 犯罪所得全部追回本案,有法定、酌情减轻和减轻情节,因所犯**罪被判处死刑,不得立即执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和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罪可从轻处罚。泄露内幕消息罪可获减刑。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 |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