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上有关“助理警察手铐见习律师”的信息,菏泽市公安局迅速成立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
经查,牡丹分局牡丹南路派出所民警、辅警未按规定出示警证,违规使用警用装备。
经调研,对当天值班的派出所负责人窦某玲予训诫,对张某警官记过一笔,对涉案的两名辅警予以开除。
*通知后,派对@捍卫者小柴凌晨回应:此事至此结束,感谢您的关心与支持。 希望这一事件能鼓励执法人员依法施政,发自内心地尊重公民的权利,牢记没有法律授权,任何事情都不能做。 我希望这次事件能让大家意识到,我们是正直的公民,我们的权利值得尊重和珍惜,没有什么是法律禁止的。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纵观整个事件,引发了公众对公共权力的深刻反思。 在现实生活中,一旦警察让你办案,大部分人都会积极配合,毕竟估计找你也没什么好事。 在这个过程中,执法人员的心态比调查人员要好。 从长远来看,这也助长了一些人的傲慢。
根据《警察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佩戴警官身份证,并向被检查人出示。
这种做法旨在保护公民权益,防止冒充警察的行为,也是公安机关执法的基本准则。 因此,要求巡视病房人员出示警官证是合理的要求,但辅警没有这样做,而是强行带走了实习律师,属于违法行为。
在执法过程中,公民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出示公文。 这是为了确保执法人员合法行事,并确保公民了解他们的权利。 如果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拒绝出示证件,公民有权质疑其身份和执法行动的合法性。
但是,因要求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而被拘留是违法的。 在这种情况下,公民有权提出投诉或申诉,并寻求法律补救措施:
1.*记录证据**:如果可能,记录有关拘留的时间和地点、参与人员和证人的信息。 如果当时有视频或音频录制设备,记录整个事件可能有助于随后的法律诉讼。
2.*寻求法律援助**:一旦被拘留,请尽快联系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 律师可以帮助评估情况并就如何采取法律行动提供建议。
3.*提出投诉**:向负责监督执法人员行为的机构提出投诉。 这可以是警察局、监督机构或司法机构。 投诉应详细说明事件,并要求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调查。
4.*公众支持**: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寻求公众的支持以提高对该问题的认识,这可能有助于促使当局采取行动。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稳步推进,公民的守法意识不断提高,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利是每个公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