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9月16日,**起草了中共军事委员会关于集中优势兵力单独歼灭敌人的指示,指出:
“集中优势兵力、歼灭敌人的方法,不仅要应用于战役的部署,还要应用于战术的部署。 ”该指令包含在《**选集》第四卷中。这种作战方式的效果是:一是可以彻底歼灭,二是可以迅速解决。 只有歼灭敌人,才能最有效地打击敌军,使敌军歼灭一个团,歼灭一个团,一个旅歼灭一个旅,少一个旅。 ”
集中兵力歼灭敌人的原则是以歼灭敌人的要害力量为主要目标,而不是以保卫、夺取地方为主要目标。 ”
此时,解放战争已经爆发了近三个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已经在战争中取得了一些小规模的胜利,歼灭了一批国民党军队,并获得了战斗经验。 为了进一步统一作战思路,加快战争进程,科学总结了战争初期的作战经验。
本文共有 9 条说明。
第 1 条,总原则,“集中优势兵力,单独歼灭敌人”不仅运动已部署,并且必须应用于策略的部署。
第 2 条,如何在活动中部署? 该指示指出,当敌人攻击我军时,“我军必须集中绝对优势兵力,即敌军的六倍、五倍、四倍,或至少三倍于敌军,并找机会首先包围和摧毁敌人的一个旅(或团)。 这个旅(或团)应该是敌旅中较弱的,或者是援助较少的旅,或者它驻扎地区的地形和人民条件应该是对我们最有利的,对敌人最不利的。 “在围剿时,要用一定数量的兵力牵制其余的敌军,使其无法获救。 然后他还列举了如皋之战和定涛之战的案例。 - 这相当于手工教学。
第三条,如何战术部署? 战术比战斗更具体,也就是说,当完成对这种优势部队的包围时,将如何战斗? 指示指出,负责进攻的军团(或部队)不应试图同时歼灭被我们包围的敌人,这样部队就应该平均分配,到处进攻,到处无效,拖延时间,难以取得成果。 相反,要集中绝对优势兵力,即集中敌军的六倍、五倍、四倍,或至少集齐敌军三倍的兵力,集中全部或大部分炮兵,从敌阵地中选出较弱的部位(不是两支),猛烈攻击。 成功后,迅速扩大战斗结果,单独歼灭敌人。
第四条:这种作战方式的效果是,一方可以彻底歼灭整个事情,另一方可以迅速做出决定。 只有歼灭敌人,才能最有效地打击敌军,使敌军歼灭一个团,歼灭一个团,一个旅歼灭一个旅,少一个旅。 快速决策将使我军有可能单独歼灭敌人的增援部队,也将使我军能够避开敌人的增援。
这里提出了一个快速而持久的辩证法:快速的战术和战役决策是持续战略的必要条件。
第五条批评很多人不能真正贯彻落实这一原则,根源在于低估了敌人。
第六条指出,这一原则是我军一贯的优良传统,并不新鲜。 抗日战争时期,我军主要以分散兵力打游击战为主,集中兵力进行机动战为辅。 内战期间,形势发生了变化,我军应集中兵力打机动战,分散兵力补充游击战。
第七条,如何正确运用这一原则? 当敌人处于进攻位置而我们处于防御位置时,必须应用这种方法。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它可以灵活使用。
第8条强调与当地部队协调的重要性。
第九条再次从宏观层面阐述了“集中兵力逐兵歼灭敌人”的原则,即主要目标是歼灭敌人的要命,而不是以保卫、夺取地方为主要目标。
这篇文章可以说是解放战争胜利的秘诀,也是战争艺术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