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傍晚,一家人走到林州市ICON皇冠KTV附近,遇到了一群醉汉
他们结成一伙,李清风的家人故意绕过他们,生怕他们给妻子和女儿一个惊喜。
醉汉和朋友打赌,李清风的女儿是塑料娃娃,不是真正的女婴,大家都不相信,只好去验证。
于是醉汉冲到女儿身边摸了摸女儿的脸,李清风下意识地将妻子和女儿护在身后,打掉了醉汉的手,劝说醉汉,告诉他:“你喝多了,早点回家。 但醉汉还是想摸摸女儿的脸。
醉汉敏捷地走到李清风的妻子面前,假装要离开,却是用巧的将女婴从她母亲的手里拉了起来,女婴被转移到了酒鬼的手里。 醉汉也顾不上女婴的大声哭泣,李清风夫妇大声骂了一句,还是照顾好自己,把女婴举过头顶。
然后用尽全身力气,将女婴从头顶砸到地上,然后随着女婴的惨叫,李清风立刻上前将男子打倒在地。 女婴随后被送往医院。
当时现场人头攒动,醉汉想为自己辩护也无事可做,如此恶劣的行为,大家心疼不已,对这个醉汉充满了厌恶,大家心想,这个人一定是进了局里蹲了这么多年。
但谁知,酒鬼的行为最终只是故意伤害罪,需要达到轻伤的标准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而轻伤的标准与一般自然语言中的轻伤不同,需要严格评估。
2.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只是因为伤害该人的人是警察。
一时间,这个案子成了当时市场上的热门话题,人们对这个醉汉嗤之以鼻。 经调查发现,本案的肇事者是一名姓郭增熙的民警,他已经是一名有30年警龄的警察。
历任公路派出所所长、河间派出所教官,后在林州市公安局资源管理大队负责行政工作。 事发时,他是林州市公安局矿山管理大队的一名警察,二级督察级。
30岁的警察本应熟悉法律,但现在却发生了一起家喻户晓的“警察坠婴”案,当地民众和公安局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对郭增熙的行为展开了认真的调查。
第二天,时任公安局局长的魏树平上班时,听说了这件事,立即召开了会议。 会上,领导们就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否将其开除等问题进行了认真交流。 根据医学诊断,该儿童头部有血肿,头骨有一点气体,已达到轻伤程度,构成故意伤害罪立案的标准。
但是,孩子的伤害是轻还是轻,需要进一步的伤害测试。
此时,郭增熙也被李清风打得不轻,按照规定,如果经评估达到轻伤标准,就要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可是这个时候,李清风却不想让女儿做伤势评估,因为频繁的X光检查不利于女儿的康复,女儿才7个月大,还要承受这样的痛苦,父母又怎能忍受?
所以拖了很久没有做,大家都在议论纷纷,这件事怎么还没结果呢? 是因为是警察吗? 为了冷静下来,李清风被劝说了好几次,最后还是被认定为轻伤。 现在郭增熙没有逃跑,这必然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查明,2013年7月18日21时许,河南省林州市ICON公安局民警郭曾熙与朋友喝酒后,将女婴李某某抢到李某峰怀中,将她摔倒在地,导致李某某头部受伤。 经司法鉴定,李某的伤势构成轻伤。
3.罪行令人发指,即使被宽恕也应受到严厉惩罚。
为了安抚受害人,领导多次探望孩子并道歉。 领导们憎恨郭曾熙抹黑警力,并告诉受害人,郭曾熙的行为肯定会受到严惩。
为了减轻郭增熙的刑罚,郭增熙和家人多次到冯峰家道歉赔偿,并多次与医院医生协商,必须认真对待他。
李庆峰见郭曾熙和派出所领导如此细心,非常感动,于是签了刑事谅解协议,表达了对郭曾熙的理解。 但受害人虽然原谅了郭增熙,但法律不会原谅他,警察的身份也不会原谅他。
经审理,法院认为郭曾熙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 虽然郭增熙在案发后能够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获得被害人亲属的原谅,但还不足以给他较轻的惩罚。
郭增熙知道自己行为不好,诋毁了警力,所以当庭表示不提起上诉,至此,一审判决生效,案件审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