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的简要描述:2024年11月18日16:00左右,患儿因误服降压药到A医院就诊,患儿爷爷在入院通知书上签字,医生写言拒绝住院,没有主治医师签字。 下胃管同意书由孩子的爷爷签字,医生填写拒绝洗胃书,由医生签字。 住院病历记载,入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7:00,出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03:00。
法院审理:在一审诉讼中,三家鉴定机构因原告不承认病历的真实性而退回鉴定。 本案中,2024年11月18日16:10的入院通知书中填写了拒绝入院,拒绝洗胃由医护人员填写在孩子爷爷签署的同意书中。 拒绝住院和洗胃是在入院通知书和胃管同意书中填写的,而不是在拒绝住院知情同意和拒绝医疗同意书中填写的。 被告提供的病历存在明显矛盾,原告不承认真实性,导致本院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两次不接受鉴定委托,终止鉴定。 死亡诊断为药物中毒、心源性休克、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脏病? 药物中毒(滥用降压药)也可引起心源性休克。
综上,判决被告人承担全部责任,共计725,672人36元。 甲医院不服判决不服,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浅析:《病历书写基本标准》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病历、医嘱、检验报告、手术病历、病理资料、护理病历、医疗费用等病历。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病历资料内容存在明显矛盾或者错误,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的,由生产者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如果病历中只有错别字或形式上的缺陷不是按照病历的标准格式书写的,则不影响病历材料真实性的认定,这表明病历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的核心证据。
在本案中,甲医院犯了两个明显的错误,一是拒绝住院知情同意书和拒绝医疗同意书,而这样一份重要表格通知书的格式没有设计单独的模板,而是手写在同意书上,没有签名,非常容易产生欺诈嫌疑, 一旦不能举证,应当承担败诉责任;二是签字问题,如果医护人员代为写信,应要求患者在**的“姓名”和“拒绝”上按指纹,告知时也可以有录像。 医生应做好模板设计和人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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