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措施是什么?
2021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公约》生效,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全面性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提出了对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保护、司法保护。 “六大保护”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1. 家庭保护
明确了监护人应履行的10项职责,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生命、健康、安全方面的照顾; 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正面的思想品格和行为习惯。 它还列出了11类禁止监护人的性行为,包括非法将未成年人送交收养或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允许未成年人沉迷于互联网等。
立法意义:加强家庭保护,细化家庭监护责任,用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不得履行的行为。
2. 学校保护
规定学校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活动、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出售商品、要求未成年人购买指定商品和服务、提供有偿课程辅导等。 它规定,学校应建立预防和控制学生欺凌工作制度和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和性骚扰工作制度。
立法意义:“预防校园欺凌”立法,明确了学校在防控校园欺凌中的作用和义务,体现了国家对预防校园欺凌的信心。
3. 社会保护
明确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查禁制度,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核实申请人是否有伤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记录; 发现有上述行为记录的,不得聘用,其目的是防止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分子进入相关行业。
立法意义:倡导多元参与社会,明确界定各社会主体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 网络保护
明确了网络游戏需要特别审批的制度,并规定国家建立网络游戏中未成年人统一的电子身份认证制度。 对网络信息管理、未成年人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成瘾防治、网络欺凌和危害防范和应对等方面制定综合规定。
立法意义:防止未成年人上网,初步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依据,实现未成年人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5. 司法保护
明确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 强调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督促和支持提起诉讼。
立法意义:进一步强调司法机关专业化,对司法机关提出更高要求,努力实现司法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的全覆盖。
6. 保护
《公约》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 它规定了民政部门应当代为承担临时监护职责的七种情形和国家承担长期监护职责的五种情形。
立法意义:体现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心,有利于整合各部门资源,发挥统一引导、协同推进的职责,达到整体大于职能之和的效果。
保护未成年人是每个人的“共同责任”,需要“六大保护”齐心协力、相互融合、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从而构建更安全、更全面的“防火墙”,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