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合法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多部门联动处理社会问题的机制改革。 随着各级社会工作部门的成立,似乎已经升级为党委级别,率先将信访部门划归社会工作部,但与党委其他三个部门成熟的运作机制相比,虽然社会工作部似乎有历史传承, 毕竟,今天面临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党和第一体制机制造成的社会问题,不是用旧经验、旧做法容易解决的,而“讲政治、讲感情”这句话是很容易解决的,毕竟它面临的是新问题:
首先,多方联动是能专心做大事还是继续推卸责任? 辩证地看信访部,这个职能单位从成立之初,就是专门为解决特定时期的特殊问题而设立的,后来又作为一级窗口单位来执行收信、探访、来电等事务,直到现在,信访部成为其他行政职能部门转移行政职能风险隐患的“公标”; 更准确地说,如果一级行政职能部门的表现没有问题,那么信访部门就没有必要存在,但不幸的是,信访部门在现实中越来越大。 这是在“扫门雪”的情况下,在信访工作中推进法治所面临的政治生态。 从人性自卑的角度来看,如果没有强有力的“问责”和常态化执行,很可能因为部门的设立和机制的改革而无法主动出击,也会被共同承担,因为主动联动带来的职能风险和隐患,不仅涉及“官帽”问题,还涉及各行政职能部门既得利益的重新划分。
二是推进法治的重点放在“治”上,是否缺少“治”的要素? 信访工作合法化、社会工作部成立的根本原因,并不是信访工作成效的实际体现,而是信访工作导致上访诉讼重点群体肆意妄为,但缺乏必要的社会控制手段来适应的社会现象。 不可否认,推进法治工作的重点在于“治理”的办法和可行性的确立,虽然没有必要用,但必须要有,否则目前大量“以访谋利、以访施压”的行为将对正常的社会秩序产生影响。 纵观上访、诉讼中无所事事、老龄化成长的重点人群,也创造性地为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行为形成了执法惩戒的屏障。 另一方面,从行政系统内部的“治理”来看,无论是人大、信访,还是纪检监察部门,都面临着其他行政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
最后,我们能否摆脱体制内“形式主义”的猖獗之风? 会议的落实和会议文件的传递,虽然是必须时不时喊出的治理对象和现象,但实际上,无论是来自检查监督部门,还是来自上级的检查检查,都不是先看会议的执行情况, 再看单位文件找沟通情况,这不是主动做“形式主义”,而是要自上而下遵守“潜规则”,维护这个体系中的“谎言”。* 社会工作部门的设立和上访工作法治的推进,对国家上访工作和社会稳定的重视,从各级社会工作部门的设立到对上访法治的反复培训,都触及了各级行政职能部门推诿扯皮、逃避的弊病责任。可惜的是,各级行政职能部门生来就具有“贴水、月先”的地方领导“枕风”优势,以及某一领域社会事务的整体特点。
各级体制机制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问机制有多合理、客观,而是选择性不落实“利己”色彩。 这种不落实,不是乡镇基层基层单位在做的事情,因为基层二字导致了乡镇一级单位多年来形成了“被处理”、“被背叛”的现状, 不管是对还是错,规模都在实施中。体制机制不落实的真正选择性体现在各级行政职能部门,从被“综合执法组”打倒的“综合执法队”打倒的“综合执法队”下压的,多少其他行政职能部门不愿意、不能履行法定职责就可以看出。 因此,还是要从体制内部发现问题,解决体制问题必然会解决社会问题,这是推进信访工作合法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