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评论员吴双健
2006年,蔡某(男)和王某(女)在朋友的婚礼上相识,次年,两人正式登记结婚,并分别于2012年和2014年生下了长子蔡某A和次子蔡某乙。 一开始,夫妻俩的关系非常融洽,生活得很幸福。 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双方在子女教育等家庭问题上的分歧越来越明显,夫妻关系也逐渐破裂。 经过400多天的分离蔡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相应以蔡A、蔡B名义支付的银行存款共计26万余元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关系确实已经破裂,支持蔡某的离婚请求,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两人平分,但不支持蔡某某以蔡某某、蔡某某B的名义分割押金的请求。 (据《红星报》2月10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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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结婚还是离婚是他们的自由选择,别人只有尊重,但从法律角度分割孩子的财产,实在是不合理。 法院认为,离婚分割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年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分割储蓄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虽然法律就是法律,但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个父母都对孩子的红包有正确的认识。 有些人认为孩子的钱是自己的钱,花那么多钱养孩子,花孩子的红包是理所当然的。 也有人认为,孩子收到的红包也是父母送的,两人的关系被抵消了,收到的红包是他们付出的钱,应该属于自己。
在这种情况下,蔡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代表性。 他辩称,他也给亲戚的未成年子女送了相应数量的红包,亲戚的礼物应视为对整个家庭的礼物,因此积蓄应为家庭的共同财产。 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将亲戚或朋友捐赠给特定的人,则属于其个人财产,监护人无权占用或处置,因为该儿童是未成年人。
一般来说,家庭关系和睦,亲子关系和睦,谁拥有红包不是什么大问题。 无论是父母把孩子存起来供教育**,还是为孩子用,还是把支出当成整体的家庭资产来考虑,都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因此,由于家庭变更和财产分割问题而产生诉讼或冲突。
不过,这里也要强调的是,孩子的红包是属于孩子的。 作为父母,即使家庭和睦,也应该尊重子女的财产权,不要主张随意处置。 一方面,通过红包的保管和使用,可以教会孩子如何理性消费或管理资产,让他们对金钱有正确的认识。 另一方面,也是把孩子当成一个独立的主体,能让他感受到父母的尊重,有利于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有利于孩子独立人格的成长。
夫妻离婚,孩子是无辜的,要求分割孩子的财产,无疑会让孩子疑惑不解。 从孩子的角度来看,当父母离婚时,他们不能说话,也没有决定权,但分割财产的提议,是不是给孩子一个“父母不爱我们”的暗示? 从年龄上看,两个孩子,一个12岁,一个10岁,都不是无知的年龄。
父母离异是对孩子本身的伤害,提出分割孩子的财产无异于雪上加霜,给人一种冷淡的感觉。无论如何,作为父母,你应该有法律意识,应该尊重孩子的财产权,这也是对他们的爱和支持的表现。
*:极目新闻(评论员:吴双健) 编辑:刘思宇 审稿:谢立奎 实习生:谢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