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和提供劳务的过程中,第三方的侵权必然会造成物理损害,可能是腿部骨折或肋骨骨折。
残疾等级的评定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身伤害残疾程度分类》,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人身伤害致残程度分级”统一适用于相关法医鉴定机构和法医鉴定人员对身体伤害致残程度的鉴定。
对于9级伤残鉴定标准,诊断证明书可以列举伤情部位,并对照上述标准作出初步判断,具体伤残程度以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
5.9.1 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1精神障碍或轻度精神障碍,与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受到中度限制; 2.创伤性癫痫(轻度); 3.部分肺叶切除术后; 4.一侧部分面瘫,眼睑闭合不完全或嘴角歪斜; 5.一只手部分肌肉麻痹(肌力低于3级); 6.一只脚的大部分肌肉瘫痪(肌肉力量低于 3 级); 7.四肢重要神经损伤(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使相应肌肉群的肌肉力量低于3级; 8.严重影响勃起功能; 9.轻度排便或排尿功能障碍。 5.9.2 头部和面部受伤 1头皮瘢痕或**头发,高达头皮面积的50%; 2.颅骨缺损 25超过0cm2,不宜或不能手术修复; 3.毁容(轻度); 4.面部条带疤痕,累计长度为 200cm;面部条带疤痕(最大 0 宽)2cm),累计长度可达100cm,其中至少 50cm以上位于面部中央区域; 5.面部大量瘢痕形成,单个肿块面积可达 70cm2,或多个砌块的累计面积可达9个0cm2;6.面部斑片状疤痕或色素沉着异常,累积面积可达 300cm2;7.一只眼睑严重畸形; 一个眼睑严重上睑下垂,覆盖所有瞳孔; 双眼睑轻度畸形; 两侧眼睑下垂,覆盖部分瞳孔; 8.双侧撕裂器损伤后撕裂; 9.双眼角膜或血管翳,累及瞳孔区域; 双眼角膜移植后; 10.双眼外伤性白内障; 儿童人工晶状体植入后; 11.单眼失明 3 级; 12.一只眼睛严重视力障碍,另一只眼睛视力为 05;13.单眼视野极度丧失,有效视野8%(直径10°); 14.双眼象限视野缺损; 15.一侧眼睑轻度畸形(或眼睑下垂覆盖瞳孔的一部分),伴有中度视力障碍; 16.眼眶骨折后眼球内陷超过5毫米; 17.耳廓的缺陷或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个耳廓; 18.单耳听力障碍 81dB hl; 19.一只耳朵的听力障碍为61dB HL,另一只耳朵的听力障碍为41dB HL; 20.鼻翼或鼻尖大部分有缺陷或严重变形; 21.唇部缺损或畸形,有3颗以上的牙齿(其中1颗有1颗2颗牙齿); 22.牵引或固定后有残余功能障碍的颌骨骨折**; 23.上颌骨或下颌骨部分缺损,超过7颗牙齿脱落或断裂; 24.张口受限; 25.发声功能障碍或关节炎(轻度)。 5.9.3 颈部和胸部受伤1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积面积为 500cm2;2.甲状腺功能损害(轻度); 3.甲状旁腺功能损害(轻度); 4.气管或支气管成形术后; 5.食管吻合术后; 6.术后食管支架置入术; 7.食管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8.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受损,累计范围相当于1 2个或更多一个乳房; 9.女性的大多数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10.女性完全缺失或部分缺失(或变形); 11.12 根或更多肋骨骨折,或缺少 4 根或更多肋骨部分; 8 根以上肋骨骨折和 4 处畸形愈合; 1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级; 13.冠状动脉移植后; 14.心脏心室动脉瘤; 15.手术后心脏异物潴留或切除; 16.缩窄性心包炎; 17.胸导管损伤; 18.楔形切除肺段或肺组织后; 19.手术后肺部滞留或清除异物。 5.9.4 腹部损伤 1部分肝切除术后; 2.脾部分切除术后; 3.术后创伤性胰腺假性囊肿; 4.一侧肾部分切除术后; 5.胃部分切除术后; 6.部分肠切除术后; 7.胆道引流手术后胆道损伤; 8.胆囊切除术后; 9.肠梗阻逆转; 10.膈肌修复后残余功能障碍(例如膈肌麻痹或膈疝)。 5.9.5.骨盆会受伤 1膀胱部分切除术后; 2.输尿管狭窄成形术后; 3.腔内扩张或血管内支架置入术后的输尿管狭窄; 4.一个卵巢功能缺失或丧失; 5.一个输卵管功能缺失或丧失; 6.子宫部分切除术后; 7.无附睾; 8.输精管一侧的损伤难以修复; 9.尿道狭窄(轻度); 10.肛管或直肠损伤,轻度排便障碍或**尿失禁(轻度)。 5.9.6 脊柱、骨盆和四肢受伤1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骨肿块; 2.手术后一个椎体和相应的附件骨折**; 2、椎体压缩性骨折; 3.两次或两次以上骨盆骨折或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 4.青少年四肢长骨和骨骺粉碎性或压缩性骨折; 5.关节假体置换后,肢体的任何主要关节; 6.上肢和前臂旋转功能丧失率为75%; 7.两个上肢之间的长度差异为 60cm以上; 8.两个下肢之间的长度差为40cm以上; 9.四肢任何主要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超过50%; 10.1.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11.单肢所有主要关节功能丧失达到25%; 12.75%的手双脚失去拇趾功能; 一只脚的所有 5 个脚趾完全丧失功能; 13.双脚跟粉碎性骨折; 14.双脚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完全破坏一只脚的足弓结构; 15.手部或足部功能丧失价值 25 分。 5.9.7 体表和其他伤害1**疤痕可达体表面积的 1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