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招标投标活动是一种常见的资源配置方式,其公平、公开、透明的特点保证了交易的效率和合理性。 在这个过程中,招标机构作为专业服务提供者,承担着至关重要的中介角色。 但是,招标机构的行为必须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进行,这是保证招标活动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基本前提。
招标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评标委员会、处理招标文件、协助确定中标人等。 这些职责涉及招投标活动的方方面面,招标机构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招标机构在履行这些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
为维护招标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招标机构应当明确自身的权利和责任。 这意味着招标机构在从事招标活动时,应严格限制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不得擅自超越或扩大委托权限。 例如,投标人委托招标机构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则招标机构应当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编制招标文件,不得随意增删任何条款。
缺乏权威和越权是招标机构实际运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无权限是指招标机构未经投标人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作出决定或采取行动的事实; 超越权限是指招标机构虽然获得了投标人的授权,但在实施过程中已经超出了授权范围。 这两种情况都是对投标人权益的侵犯,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为防止无权、越权行为的发生,招标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明确授权范围:招标机构在接受委托时,应当与投标人明确约定授权范围,并在招标过程中严格遵守。 超出授权范围的决定应及时与投标人沟通,并取得投标人的书面同意。
2.强化法律意识:招标机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确保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正确识别和避免违法行为。
3.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招标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4.加强问责:一旦发现无权、越权,应立即采取措施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综上所述,招标机构作为招标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行为直接影响到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因此,招标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授权范围,不得擅自或越权。 招标机构通过明确权利责任界限、强化法律意识、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强化问责制,可以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整个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