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个老头被当场抓获,然后,那家伙拿走了老头的手机,打开相册后,不由得一阵惊恐,只见所有相册都是女生**,多达6万张之多,老爷子连忙道歉,说这些都是艺术照片。
*秀,男生拿着手机,手机相册里全是女生的**,就在男生给大家看的时候,女生说里面有我的**。 老人连忙道歉,说对不起妹妹,对不起,还说里面的**都是艺术照片。
据悉,这名老人因为是**女孩时被发现当场抓获的,事发后商场工作人员介绍,当事人已经报警,如果大家遇到这样的事情,可以及时报警。
网友:拍私拍的关键还是普通的**?
这件事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有网友表示:“在商场里拍照有什么问题,而且不是在公共厕所里,也不是在别人的房间里拍,所以不能拍海景吗? 有网友表示:“6万多张照片,确实不小,如果全部被盗,那么这位老头子的爱好实在是难以形容。 ”
律师:未经同意擅自**他人**,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在这方面,标题编号认证了作者。
大兵叔叔。 从法律角度解释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窃听、传播他人隐私的。
也就是说,如果是他人的隐私,就会受到行政处罚,记住,这是他人的隐私,不是他人的隐私,所以如果只是他人,自然不会受到上述处罚。
不过,老人的照片有6万多张**,如果都是当众拍的,依旧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更不违反刑法,自然不会被拘留。
既然你不会被拘留,这是否意味着其他人是合法的?
《民法典》第1018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信息技术手段污损、污损、伪造等手段侵犯他人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只要未经女生同意,就是对他人肖像的制作行为,是对肖像权的侵犯。
对此,受害人有权要求老人道歉、删除**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那家伙拿走了老爷子的手机,打开了老爷子的手机相册,看到了相册里的**,那么,这家伙到底是正直勇敢,还是非法查看别人手机的违法行为?
其实从自己的角度来看,小伙子是无权看老人的手机相册的,只有在报警后,**才有权查看老人的手机相册内容,小伙子这样做,显然是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因为相册里确实有一个**女孩的**, 翻看证据也是固定的,以防删除后老人无法追究责任。
无论如何,即使在公共场所,您也不能为他人拍照。
Gang Gang 综合点新闻,Pepper Poi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