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选拔有关规定,现将海关总署2024年公务员公开选拔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面试名单。
名单见附录1,同一职位的候选人按准考证号排列。
2.面试确认。
报考者请于2024年3月13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具体要求如下:
a) 发送电子邮件至 hgzsrjs001@163com。
2)邮件标题统一写为“xxx确认参加海关总署xx岗位面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3)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等信息如有变更,请于邮件中注明。
4)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 免除面试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书》(详见附件3),自行签字,并于2024年3月13日17:00前将扫描件寄hgzsrjs001@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弃权声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的,将按情况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并记录在案。
4.提交材料。
请考生于2024年3月13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gzsrjs001@163。COM接受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相关材料的考生将被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1.身份证扫描件(复印到正反各一页)。
2.笔试准考证扫描件。
3.报到推荐表扫描件(粘贴好,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每个学习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获得了什么样的学历和学位)。
4.本(专业)和研究生学习各个阶段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应聘职位要求的外语水平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5.与申请职位所需的工作经验相关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曾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验材料,并注明开始、结束时间、工作地点; 曾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
特别说明:以上资料必须扫描清楚,没有扫描条件者也可以拍照,每份文件以“序列号+应聘职位**+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如“1+300110008001+王某某+身份证”),放入“应聘职位**+姓名”文件夹,压缩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完整或主要信息不真实的,如材料不完整或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请应聘者准备上述材料原件。
5、现场资质评审。
请考生于2024年3月18日上午9:00-11:00携带上述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复核地点为:鑫海锦江宾馆(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可乘坐地铁5号线在灯市口站下车,C出口东南步行800米)。
6、岗位业务水平测试及面试安排。
1)岗位业务级测试安排。
时间:2024年3月18日14:30-16:30,考生需在14:00前报名。
表格:总办(国家口岸管理处)四个职位的试表为海关征管部办公厅一级主任及以下、一级主任办事员及以下、国际合作部办公厅办公厅一级首席办事员及以下(香港、 澳门及台湾办事处)、国家海关教育培训中心考试部一级主任及以下人员为笔试,进出口食品安全局食品安全四处一级主任及以下人员考试表格为面试。
2)面试安排。
时间:2024年3月19日上午9:00开始,考生需在当日上午8:15前完成录取。
形式:结构化小组访谈。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及面试地点均为鑫海锦江宾馆。
职级测试和面试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未按要求报名的应聘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7.体格检查和检查。
1)综合分数的计算方法。
综合分数(含岗位业务水平测试)=笔试总分的50%+面试成绩的35%+岗位业务水平测试的15%
综合成绩(无岗位等级测试)=笔试总分的50%+面试成绩的50%
2)确定体检和检查的候选人。
入选岗位与面试参加人数之比达到1 3人以上的,按综合分排名和1 2的比例确定体检检查对象。 如果所选岗位与面试参与人数之比小于1 3,则应聘者的面试分数应达到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然后再进入体检和检查。
如果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的体检考生。
3)体格检查。体检的具体安排将在面试后另行通知。
4)调查。采用个人对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查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个人面谈等方式。
8. 注意事项。
请考生保持手机、座机和电子邮件畅通,以便及时通知相关信息。 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变更,请及时通知我社,未及时告知者将承担相应后果。
面试前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关总署官方**,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010-65195550(传真)。
[email protected](电子邮件地址)。
欢迎应聘者监督我们的工作。
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
2月 1, 2024.
附录1:入围面试官名单。 XLS 附件 2:面试确认内容(格式)DOCX 附件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表格)。docx**转载请注明**“海关放行”。
监制:陶勇。
由孙薇茹和鲍英辉审阅。
编辑:戴军。
美术编辑: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