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法学硕士)兼职研究生招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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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决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满足其学术水平的以下条件之一:
1)学历国家认可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所学高等)和自学考试、网教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届时可本科研究生毕业。考生在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术研究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学历证书》,否则入学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学士学位的人。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
4)取得国家认定高职院校文凭2年以上(从毕业到入学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具有国家认定学历的本科毕业生,按与学士学位相同的学历申请考试。同等学术能力报考我校考生,须具备国家政府或学校教务部颁发的8门以上本科核心课程成绩,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5.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注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生。 研究生(非应届毕业生)在申请前必须征得其培训单位的同意。 复试通过的,必须退学培训单位,方可取得我校入学资格。
6.我校招生专业方向为“非全日制”,只接受“定向就业”申请类别的考生。
2)申请法学(法学)硕士学位入学考试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上述(1)项的要求。
2)报考前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已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者可报考)。
3)报名参加个人考试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上述第(1)点中规定的要求。
2.大学毕业后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业务优秀,发表过研究**(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的员工; 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工作满2年,业务优秀者。
3.经单位同意,作为单位的定向就业培训,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4.候选人必须满足部门根据专业培训目标设定的专业或工作经验要求。
4)符合推荐免考条件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研究生免考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免试转学)》(*填写志愿人员,参加复试。 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否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豁免学生招生规定,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公布。 凡按规定可接受本科应届毕业生申请的学科(类目)、专业(领域)均可接受和免收学生。
其他符合免考资格的考生(如在军队中获二等以上成绩的退役人员等)应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录《全国免试研究生推荐信息公开和管理服务制度(免试转学)》。
5)我校不接受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农村定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
上述申请人须承诺其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不真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将取消录取、录取或招生资格,已报名者取消。
注册类别、注册计划和相关说明。
1)2024年,中山大学将招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含国家专项计划)两类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包括自选工作的军队干部等)必须在入学前将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对于以就业为目标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籍等不转入我校; 国家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相关人事档案、户籍等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应分别与我校和用人单位签订目标就业合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硕士学位学生及其单位考试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如果考生因此无法重新参加考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上的招生计划为初步预案,实际招生计划将根据我校各招生部门录取的免录取学生人数和教育部最终出台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入学学生人数以教育部免推学生制度确认的最终学生人数为准。 考试招生的学科方向及招生计划将根据豁免学生的录取情况进行调整,调整信息将于2023年10月下旬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西部地区高等院校研究生精准培养计划”、“少数民族关爱政策”等国家专项招收硕士研究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学习方式,培训校园(campus)。
有两种类型的学习: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因学院搬迁、培训等原因,具体培训校区(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以各培训单位实际安排为准。
学费。 法学院法学硕士(LLM)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为期3年,学费为每年40000元。
学习时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EMBA为2年)。 各学科的基本学习时间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查阅。 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以入学年份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