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预收货款但未逾期交付货款,未退货,未提供售后服务,消费者起诉企业法院并胜诉,企业仍未对赔偿作出回应......浙江省舟山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
这是最新的发展。
活动回顾:收到预付款后,大楼空无一人
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舟山市定海区消保委先后接到20余起关于浙江国美舟山分公司预付款逾期发货、不发货、不退款、不提供售后服务的投诉。
定海区消保委调查发现,浙江国美舟山分店当时已经关门,无法联系到负责人,但还剩下一名店长,分行银行账户里没有余额,店内只有一台价值约100万元的样机。 针对上述情况,定海区消保委会形成书面预警信息,在定海区消保委(以下简称共保院)无法进行调解的情况下,于2023年2月向舟山市消保委及相关部门报送。
随后,舟山市消保委会组织市、区消保委及相关部门召开会议,联合约谈浙江国美舟山分公司经理,提出4项要求:
在2023年3月15日之前为消费者投诉提供明确的解决方案;
重新核对未发货的消费者的号码和姓名、联系方式、购买电器、货款金额等详细信息;
公布值班**,确保有人解答,详细解答消费者查询;
独立处理售后维修相关纠纷。 同时明确定海区消保委要及时跟进督促相关工作,做好消费者投诉的受理登记工作。
舟山市、区两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采访了浙江国美舟山分店店长。 信息**。
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支持消费者诉讼
胜诉并申请执行
针对浙江国美舟山分公司投诉解决的延迟回复,舟山市消保委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联系共享法院法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对浙江省消保委进行全面分析判断并请示, 2023年3月决定以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和法律援助的形式协助消费者。
舟山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共享法院的法官举行了分析判定会。 信息**。
经过前期准备,2023年5月17日,定海区人民法院对28名消费者诉浙江国美舟山分公司、浙江国美公司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合并审理,并于同年8月8日立案第一**。 由于一审中八名消费者缺乏证据,法院未当庭宣判。
之后,定海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协助消费者完成证据,并提交给法院。 2023年9月26日,定海区人民法院再次判决:
本案中,原告向被告浙江国美舟山分公司购买电器并支付相应款项,双方销售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应充分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被告浙江国美舟山分公司在收到原告预付款后,应按约定将货物交付给原告。 但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交付相应货物,致使原告无法达到合同目的,未将货款退还给原告被告浙江国美舟山分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
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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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浙江国美舟山分公司、浙江国美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28名原告的回归26429679元补偿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3年6月30日至实际履约之日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被告未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偿款义务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支付逾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双倍。
判决后。 由于浙江国美舟山分公司、浙江国美公司。
对判决没有回应。
而该案已过了“公示送达”和上诉期。
已有28名消费者签署了授权书。
舟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托公益律师。
强制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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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社会议室租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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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日报》,中国消费者网。
记者 郑铁峰.
编辑:桑雪琪。
制片人:何永鹏、任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