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
可选)。
该预程序用于确认双方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关系明确,则可以省略此程序。
(注:当存在非法分包或分包时,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
申请工伤认定
雇主申请
从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诊断或评估之日起第30名里面)。
工人自行申请
从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诊断或评估之日起1年里面)。
如果员工超过1年没有申请,我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因非因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延误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延迟申请时间并非因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造成的:
(1)不可抗力;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可归咎于用人单位的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申请仲裁,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提起民事诉讼。
审查材料的截止日期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予以认定15天内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应当作出接受或者不接受的决定。
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出具《关于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关于认定工伤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
现阶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与用人单位核实相关情况并做好备案,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提供证据。
认定工伤的期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以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对工伤的认定作出决定。
发布《关于认定工伤的决定》或《关于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工伤认定申请自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之日起开始15天内对工伤的认定作出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工伤认定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补救措施
可以依法(向同级作出工伤认定的**人**或上一级社会保险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原作出决定的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预审程序。 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对不予承认工伤的决定或者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已经依法受理行政诉讼的,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期间:
行政复议:自收到《关于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之日起在六十天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某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悉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
行政诉讼:自收到《关于不予承认工伤的决定》之日起在6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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