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袁兴安通过人事任免
安源区
萍乡市安源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月31日任命
廖志群,安源区人民**区副区长;
聂启能为安源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由聂启能担任安源区人民法院院长。
决定:接受龚云华、刘宗峰关于辞去安源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的请求,接受荣健关于辞去安源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安源区人民法院第十二届第五次会议备案。
安源区人民**副区长
廖志群,女,汉族,1976年6月出生,大学,农工党党员。
安源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聂启能,男,汉族,1980年11月出生,研究生,中学部成员。
兴安县
兴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月31日任命:
曾洪根,兴安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解除王进的兴安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报兴安县十八届四次人大备案。
兴安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曾洪根,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大学,初中生。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