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应对2月份**动态激励计划中矿产资源利用困难的问题?
根据《新分类标准》,封闭矿的剩余矿产资源为尚难利用的矿产资源,无资源储量,但为了保留原有矿产资源信息,将封闭前的原始资源类型单独统计。 建设项目叠加重要矿产资源的,在编制压实评价报告时,应当按原有资源类型进行分类。 建设项目上覆矿产资源审批后,应单独计为仍难利用的矿产资源。 如果矿权范围内存在不能预期经济开采的资源,如埋深大、开采技术条件复杂、耐火冶炼和含硫量在3%以上的煤炭资源等,在申请矿产资源储量审查备案时,报告相关章节应说明该资源的地质特征; 但资源储量估算章节不得单独报送该类资源的数量,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不应包括该资源的发生范围。
2、各类受保护的矿(煤)柱和地层破坏是否仍难以利用矿产资源? 谁来定义?
矿产资源因设计而丧失但仍不难利用的情形包括: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路、油气输送管道、城镇、文化古迹、村庄等地表构筑物(构筑物),以及河流、水库等受保护的矿山(煤)柱; 煤矿断层、防水层、井场边界、工业用地、竖井内主干道等保护的煤柱量,露天煤矿及河道煤柱四面煤柱量; 为保护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露天采场、工业场地、竖井等的支柱而需要设置的矿石量。 上述矿井(煤)柱体容积最终应通过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初步矿山设计来确定。 在提交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时,如果只进行矿产勘探的简要研究,还应根据“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路、油气输送管道、城镇、文化古迹、村庄等地面建筑(构筑物,以及河流、水库、水源)”等事实的实际测量, 规范上覆资源估算,并计入总资源,但需要单独统计说明。在绘制资源储量估计范围和采矿权范围的重叠地图时,应在地图上标明事实叠加的范围。
3、如何界定仍难利用的矿产资源?
尚难利用的矿产资源,是指目前和可预见的将来不能满足采矿、加工、冶金、基础设施、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区或政策条件等发展需要的已查明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的利用仍然困难,而矿产资源不是用资源来表示的。 预计低品位经济开采(包括低品位矿石埋深、开采技术条件复杂、难熔炼资源、原煤含硫量超过3%的煤炭资源,仍难以利用的矿产资源,应通过产业指标论证和粗略研究,合理界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叠加重要矿产资源; 政策关闭,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对井矿残余矿产资源进行封口,界定仍难以利用的矿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