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营销方式的不断创新,各种销售方式已经产生,不再像以前那样简单交易,你买给钱,我卖货。 在实践中,企业往往有实物折扣、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等各种活动,很多人往往对这三种折扣不清楚,进而无法准确进行税务处理。 本文简要介绍三种折扣及其税务处理方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三种折扣介绍
1. 商业折扣
所谓商业折扣,就是打折销售,比如原价1000元的衣服,800元按800元的销售额打折,就是打折20%。 这种折扣是先打折后卖,打折后商家按照**收钱。
2. 实物折扣
所谓实物折扣,是指买送活动,比如商场经常做的买一送一,商场卖一桶大花生油,送一桶小花生油。 它也被称为**销售。 顾客把大件商品的钱花掉,可以得到两件商品,让顾客开心,就好像小货白捡到一样。
3. 现金折扣
所谓现金折扣,是指先按原价出售商品,同时告诉客户,提前退货即可享受折扣。 例如,如果售出一批货物,记账期为30天,如果在10天内付款,买方可以从发票面值中获得2%的折扣,否则,发票的全额金额将在30天内支付。 这实际上激励客户尽早取回他们的钱。
2. 税务风险分析及解决方案
商业折扣是先打折后销售,企业可以根据折扣金额开具发票; 当然,您也可以在发票上开两行,第一行是折扣前的金额,第二行是折扣金额,总金额是折扣后的金额。 这个时候,我们收到的付款也是折扣后的金额,所以比较合理。
实物折扣和随附商品往往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免费赠品(虽然实际上不是赠品),需要将其视为销售并单独缴纳增值税。 为了规避税务风险和税务纠纷,通常建议企业将实物折扣变形为商业折扣,即开票时,第一行写大货金额,第二行写小货金额,第三行写折扣金额,第三行等于第二行金额, 但折扣金额为负数,因此总金额为大件商品的金额。我们根据大件货物的数量收集,因此更合理。
现金折扣,先卖后贴现,因此企业在确定商品销售收入时不能扣除现金折扣。 当实际发生现金折扣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也就是说,销售收入是按照折扣前的金额确认的,销售费用是折扣后的确认,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折扣后的金额。 我们收到的金额也是折扣后的金额,所以这样处理比较合理。 但是,当现金折扣包含在财务费用中时,无法扣除进项税或抵消销售税,并且在增值税中,它比前两个折扣多一点增值税。
以上就是我总结的三个折扣,如果有任何不准确之处,欢迎留言讨论。 原创不容易,感谢您的点赞、收藏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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