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以来,医药领域的整改力度一直没有减少。 在许多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甚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进行了公开腐败监管**,征集了医药领域贿赂的线索,并接受了整改报告。
2月7日,陕西省榆林市余阳区航宇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山西省太原市人民医院、陕西省咸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了相关**,举报线索集中在医药领域行政部门贪污寻租、 医疗卫生机构“关键少数”和关键职位的腐败,重点关注药品、器械、耗材的“黄金销售”,以及其他容易发生的腐败问题,以及涉及医疗保险使用的腐败问题。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教授邓勇告诉人民健康客户记者,在这一轮药品整顿过程中,看到了各种相关机构,这是推进反腐败工作的积极信号。 “医药领域的整治是一项非常复杂和艰巨的任务,需要公司、监管机构、医疗机构、制药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从业人员的监管,建立医疗行业监管网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检查评估,确保医疗机构和医疗从业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加强对医疗器械药品的监管,确保质量合格合理。 ”
除了收集线索外,还加强了对制药公司违规行为的监管。 今年以来,安徽、湖南、丽江、云南、深圳、广东等地先后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人员等企业公开发出《警示信》,提醒其严防医药领域商业贿赂。
例如,1月15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通报,该局第七分局向辖区内所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发出《规范医药代表行为准则的提醒和警告函》,重申并明确了医药代表的七项禁止行为。
1月11日,广东省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医疗器械企业公平竞争合规经营的提醒和警告函》,强调企业相关人员应当向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器械采购人员、医疗器械采购人员、医疗器械采购人员、医疗器械采购人员、医疗器械采购人员、医疗器械采购人员、医疗器 使用其医疗设备的医生和其他相关人员。
在邓勇看来,无论是外部监管环境还是内部行业生态,都对药企合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意识缺失、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力,需要建立健全企业合规体系。 邓勇表示,包括合规管理体系、风险防范体系、内控体系、监管合规体系等,确保企业合规运营。 此外,要加强对企业和医院的合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保障企业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