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降临,城市的喧嚣渐渐沉寂下来,灯火通明,映照着街道的璀璨光芒。 王清儒匆匆拎着一篮子水果往父亲家。 下班前,她接到爸爸发来的**,爸爸神秘地说她有事要商量,约她回家吃饭。 当她踏进屋子的那一刻,食物的香气扑鼻而来,但对她来说已经不再是熟悉的味道了。
父亲的新婚妻子罗姨从王青茹手里接过水果,笑着说:“青茹来了,你洗手吃饭。 饭桌上的气氛微妙而尴尬,老王低着头吃饭,偶尔抬头看女儿一眼,不再说话,王清儒能感觉到他眼中复杂的情绪。 她暗暗叹了口气,父亲叫她回家吃饭,果然没什么好事。
多年前,母亲去世后,父亲找到了新的伴侣,罗阿姨。 初次见面时,罗姨娘和蔼可亲,王清儒觉得父亲晚年娶妻是件好事。 然而,父亲结婚后,父女俩的关系逐渐疏远。
父亲平日里总是和罗阿姨一家人一起出去,只有生病住院或者需要办事的时候,父亲才想起自己还有女儿。
吃完饭,老王把女儿叫到书房,王清儒一关门,父亲就说:“我打算把这房子卖掉。 他的语气中带着一丝坚决。 王清儒愣了愣,一时间不知道该如何回应。
这是父母俩买的老房子,一家人在这里住了几十年,母亲去世后,父亲带着罗阿姨自然而然地住在这里,但现在他们才结婚很久,父亲打算把房子卖掉。 过了许久,王清儒问父亲,那你接下来就住下去了? 老王笑着说,这个你不用担心,只要配合我把房子处理掉就行了。
王青儒很清楚父亲的性格,只要他下定决心,就算是十头牛也拉不回来。 再这样下去,父女俩只会更加尴尬。 她劝父亲三思而后行,但他坚持自己的决定。 没过多久,老王就真的把房子卖了,搬进了罗姨娘家。
然而,不久之后,老王再次找到女儿,要求在女儿家居住。 这一次,王清儒彻底惊呆了。 我父亲有房子,但他想卖掉它,现在他手头有一大笔钱,但他想在他的房子里建立居住权。 她觉得父亲的目的不是为了养老,而是要夺回他手中的房子。
王清茹答应父亲,如果他真的需要她照顾他的晚年,她一定会欢迎他来住。 然而,她无法满足父亲的居住要求。 虽然这所房子确实是她父母多年前为她买的,但地契上只有她的名字。 父女俩各有各的话语,不能妥协。 最后,老王将女儿告上法庭。
王庆儒带着一丝焦虑和期待来到法庭,坐在被告席上等待审判结果。 整个法庭显得神态肃穆,法官郑重其事地对文件进行了评论。 王清儒犹豫了一下,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打赢官司。
经过漫长的等待,法官终于宣布了判决。 他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王先生作为该财产的唯一名义所有者,对该财产拥有自主权。 同时,根据我们对证据的调查和分析,未发现父亲向王女士提供了抚养、教育等抚养义务,没有依法享有在女儿住所设立居住权的权利。 因此,本案被告人王庆儒判决被告胜诉,父亲的主张不成立。 ”
王青茹松了一口气,心中的疑惑和不安终于得到了解答。 她感激地看着法官,然后转身看着她的父亲。 老王的脸上露出一丝无奈和懊悔,这条路错了,他终于明白了。
王庆儒离开法庭的时候,有些疲惫,但也松了一口气。 她明白,父女之间的感情是无法挽回的,他们之间的矛盾不仅仅是因为这个家,而是因为多年的积累。 她对父亲抱有期望,但他离她越来越远。 现在,她终于能够放下这段过去,开始属于自己的新生活。
高大爷的观点:
1、父亲之所以想卖掉房子,要求女儿家的居住权,是出于考虑,也是出于养老的需要。 父亲的新婚妻子罗阿姨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照顾和生活福利,所以她想依靠女儿的帮助。 父女俩的关系变得冷漠,大概是因为父亲和罗阿姨一家出去玩,生病住院,其他行为让女儿感到被冷落。 父亲希望通过出售房屋和建立居住权来扩大与女儿的沟通和关系,以便他们彼此更加亲密。
舒阿姨的观点:
1.父亲为了一己私利和威胁的目的,卖掉了自己的房子,并要求女儿在他家里建立居住权。 女儿一直被父亲和罗阿姨的行为冷漠对待,不再是他们重要关系的一部分,而父亲则想通过控制女儿的财产来继续对她施加压力和控制。 父亲将女儿告上法庭,说明他不在乎家人的感受,只顾自己的利益,并试图对女儿进行威胁和报复。 这种行为不仅不尊重女儿的意愿,而且进一步损害了她们之间的关系。
提供法律意见:
1.关于财产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子女享有继承父母生前处分的财产的权利,无论其如何传给他人。 但是,在本案中,由于产权证上只有王青茹的名字,这意味着该财产是王青茹的个人财产,她的父亲无权继承。
2.关于居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父母在为子女提供抚养、教育等抚养义务和从事劳动时,有权要求在子女住所设立居住权。 但本案中,父亲并未在王庆儒的住所居住,因此不能主张设立居住权。
3.关于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一方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王庆茹未与父亲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因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王庆茹无需对其父亲主张的居住地进行任何调整。 父亲未能证明自己曾向王庆儒提供抚养、教育等抚养义务,产权证上只有王庆儒的名字,因此不能主张在王庆儒住所的居住权。 王庆儒享有在无违约的情况下独立处分其财产的权利。 希望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