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第20条》里有一座桥:
因为行动勇敢,韩宇辰在街上被学校教务主任儿子请来的几名暴徒狠狠地殴打,因为父亲韩明对“正当防卫”和“相互攻击”的严格教导不敢还手,脸上和身上留下了多处软组织伤。
韩雨辰回家后,母亲李茂娟不停地给韩雨辰擦伤口和身体,差点让韩雨辰的**“秃头”。 李茂娟擦了擦,让韩雨辰的父亲韩明去报案。 但韩明以“伤势太轻”为由未报案,认为不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对于电影中的这一幕,王律师认为,对韩雨辰父母的处理是不恰当的。 电影中没有其他特别的解释,可能会误导观众。 因此,王先生对此有几点看法:
首先是韩雨辰的父亲韩铭的不恰当。 影片中展示的基本事实是,韩雨辰被殴打,身上有伤疤。 对此,被害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其他证人、知情人也有权在事发时向警方报案,无论案件所涉事实是否构成犯罪或治安案件。
在报案问题上,《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三)》等规范性文件对达到报案具体标准和条件没有要求; 但仅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然后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举报事实是否已经发生,以及引发举报的事实性质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接收机关是否具有管辖权等。
从现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看,韩宇辰被殴打后有基本伤,符合报案的基本条件,不会是虚假报案,如果其父母向公安机关报案,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进行初步核实。
公安机关的初步核查非常重要。 在司法实践中,韩宇辰的父母不可能自行发现监控情况,但公安机关可以及时获得沿街或相关区域的监控。 因此,及时报告有利于证据的发现和固定。 作为一名执业20多年的检察官,韩明不报案的意见与他作为法律从业者的身份不符,无法从影片的语境中得到合理的解释。
二是韩雨辰的母亲李茂娟的不恰当。 在实践中,有现场的案件发生后,首先需要做的就是保护现场,以便办案机关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 在殴打案件中,保护场景本身涉及受害者(受害者)的身体。
影片中,表现为殴打韩宇晨的歹徒采取拳打脚踢的形式,直接打在韩宇辰的脸上和身体上。 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的生物信息在接触撞击面时不可避免地会留下,例如因接触摩擦而脱落的残留上皮细胞。 如及时报案,警方会安排伤者接受体检及取样。 这对锁定很有好处**。 但在影片中,李茂娟让韩铭报案,同时反复擦拭伤口和身体,这是不该做的。
当然,作为电影作品中的一座桥梁,艺术源于生活之上的生活是可以理解的。 但希望观众能够理解,这一集对韩雨辰父母的处理是不正确的。 王律师提醒,伤害案件发生后首先要做的就是报案,这样便于公安机关收集和固定证据,而不是像韩明那样,认为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就不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