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 男方以3万元的价格卖掉了自己的房子,17年后,房子升值到1135万,他后悔了,想收回来

小夏 社会 更新 2024-02-04

也许世上有那么多的遗憾,都是因为没有后悔的药,在很多事情都决定了之后,经过时间的洗礼,很多人都后悔了。

2018年,北京法院受理了一起卖房诉讼,原因是房价越来越高,原房主余波后悔在2001年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现任房主何大海。

很多人都知道,在这起纠纷案中,第一个导向就是赡养何大海一家,觉得他们从四川老家搬到北京买房不容易,因为余波已经两次食言了2010年,如果他能满足何大海家的条件,那么这场纠纷就不会有近10年争议了。

做人需要正直,许下承诺就是承诺 这些都是我们从小在课本上学到的道理,我们答应把房子卖给何大海,所以要遵守当初的约定。

看到高昂的房价,于波认为自己是房子的真正主人,这无疑是相反的。正直无论从事什么样的职业,做什么,都要注重诚信,这是我们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

法律有威严,全方位保障人民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事实上,每年都有好几起这类土地纠纷案件,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在相关规定中都有明确规定土地纠纷案件通常为土地升值、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纠纷,也是卖方利益驱动诉讼引发的纠纷,即使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卖方负有主要责任,买方负有次要责任,本政策可以指出余波应承担的主要责任。

时间回到2001年,于波想在别处买楼,于是以3万元的价格从外地把自己的棚户区卖给了何大海。

17年后,于波看到棚户区改造集体土地拆迁工程即将启动,他后悔当初没有动手,因为当年以3万元的价格出售的宅基地,在加入拆迁项目后,暴涨了三四百倍甚至更多明明是亏本的交易,他捶胸顿足,后悔不已,每天晚上想想都睡不着觉。

他想了很多,如果当年没有把这处房产卖掉,那么装修的拆迁钱就是他自己的了,多好啊,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他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拆迁钱要送出去,但他告诉自己,一定要想办法把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就算拿不到那么多钱拆迁,也得分一杯羹

再加上北京房价飞涨,他在市区的房子很小,只有90平米,现在玉波一家已经三代同居了,全家人住在这栋楼里太拥挤了,回到家里他好像喘不过气来, 事实上,他早在10年前就后悔了。

当时,他和何大海只签了买卖**房子的协议,没有律师和公证人在场,土地使用证也没有改成何大海的名字到现在的户主,谁家的名字是谁的房子

想到这里,他绞尽脑汁想借此拿回宅基地和房产,于是向何大海起诉起诉他暗自庆幸,还好当年没有成功转账,他还是可以放手一搏的,说不定法律的天平可以向他这边倾斜。

从法律上讲,因为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还是余波,所以他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村民可以使用,不能买卖

宅基地的买卖本身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他和何大海签订的买卖协议自然是无效的,宅基地的所有权还在他手中,他有权拿回使用权。 于波在买卖协议中发现了漏洞,他本可以理直气壮地在2011年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他自己却放弃了。

当时,他只愿意给何大海3万块钱,相当于以原价买回宅基地,态度非常坚决合理,他对何大海说“我10年前收到你3万元,现在还了3万元,这相当于这10年的房租是免费的,这么好找?”

这样的说法对何大海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过去10年房价和价格也一直在飙升**,如果他用3万块钱在别处买房,现在应该已经涨了很多倍了房子里的3万元和10年前的3万元不一样,无法比,所以何大海的家人不同意于波要用3万元收回房产使用权。

余波提出退还3万元,但被法官拒绝法官认为,如果以当年北京市房价计算,余波虽然有权返还宅基地使用权,但需要向何大海支付70万至80万元的赔偿金。

70万到80万的赔偿,对于何大海一家人来说,是远远不够的,而这个数额,在当年的北京很难买到适合的大房子,何大海一家自然是接受不了的。

图丨何大海与妻子。

他们以为更好的解决办法是让余波付给他们一个同等的房子,只要房子不花钱,如果余波愿意为他们家出钱买一套类似的房子,他们也可以认为自己搬出柳果庄村的房子倒霉了。

或许余波觉得自己在法律上“赢了”,所以也无所畏惧,对何大海说,他拿不出那么多钱,更别说付给他们等价的房子了,也许此时余波已经在心里做了一个小小的算计,他觉得使用权永远是自己的。

何大海一家再活多少年,在真正需要拆迁的时候,还是能从中获利的,所以这个案子的双方都各有各的理由,最后被搁置了,何大海一家还住在柳各庄村的这处房产里,余波一直没有找到何大海一家谈土地使用权。

至于当时为什么房子的所有权没有转让,何大海的家人很是委屈。 他们当时刚来北京,并不知道买卖房屋有那么多波折,稍有不慎就会让他们站在不受法律保护的一边。

我万万没有想到,在我住了20多年的房子即将被拆除的时候,原主于伯辉竟然千方百计阻挠。

2000年,何大海的儿子失聪,四川老家的医疗资源肯定不如北京。

聋儿子住院要花钱,每天住酒店也要花钱,没有那么多钱花在多方聚会上考虑到他们还必须在大城市北京为聋哑的儿子做后续工作,他们决定先解决住房问题,在北京生存。

何大海夫妇最终决定卖掉自己在四川老家的房子,拿出多年的积蓄,向亲朋好友借了一点钱,够凑齐3万块钱。

他们看到余波在北京李穗镇柳戈庄村有一处房产,需要买卖,只要3万元,何大海夫妇决定先买下这处房产,也算是在北京有了一个住处。

当时,他们也因为宅基地买不出去而受阻,所以只私下和余波签了买卖协议,余波也向他们保证,不会有要房子的情况,但谁知道这一天已经到来

图丨卖契。

这么多年,何大海夫妇学历不高,技能过硬,找不到高薪工作,只能打零工谋生,只好拿出一部分收入来支付聋哑儿子的医疗费用, 而他们一家已经20多年没有离开过这个地方了。

虽然傈岁乡的柳果庄村与北京其他地方相比有些偏僻荒凉,缺乏公共服务,但这里的村民对家人很友善,从不打扰他们。 他们一家人还庆幸能在这里买得起房子,聋哑的儿子也在***中间,比他们在四川老家要好。

他们勤奋、简单、乐观,生活积极。 他们也和其他村民相处融洽,从不和邻居吵架,其他村民把傈穗镇柳戈庄村要拆迁的好消息告诉了何大海夫妇。

村民们还嘲笑何大海当年有远见当年的3万元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很多人有这样的胆量用借来的钱在国外买房,实在是不可想象的。

另外,宇博的宅基地有530平米,现在这么大的土地面积,可以换成1135万元左右的现金补偿,作为安置费。 我捡了一大笔便宜货,成为了千万富翁,我什至想不到! 本来怕这个补偿的原主余波会红眼眶,没想到村民们的嘲笑竟然成了预言。

何大海一家人听说能拿到这么多经济补偿,非常高兴,他们计划着如何使用经济补偿,首先要给儿子治好耳朵,让他听到美妙的声音,剩下的钱可以让他们吃穿不用担心。

拆迁工程开工不到半年,眼睁睁看着其他村民一个个搬出去,都拿到了经济补偿,一家人的安置工作一直没有进行。

于波告诉拆迁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他,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也是他的,何大海一家只是暂时住着,安置补偿金也给了余波。

他曾多次到拆迁办,让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对他有“新鲜的记忆”,工作人员也看出了他无理取闹的烦恼

图丨于波. 当年卖3万元的房子,现在能拿到1135万谁也没想到,拆迁工程正式启动,于波见机已到,又来宣示主权。

他拿出2011年的法院判决书,再次起诉何大海,他觉得自己拆迁后应该给自己一大笔赔偿费,可以给何大海一小部分作为经济补偿,所以他已经很手下情了。

如果不是何大海一家急着找地方住,家里又有个聋子,见他们家这么可怜,他也不会把房产卖给他们! 好话是他自己说的,仿佛是菩萨一样!

图丨卖契。

站在何大海家人的立场上,很明显,这已经是余波第二次反悔了,何大海的家人作为被告非常愤怒和委屈,而在法庭上,何大海的妻子王女士向法官讲述了当年买房的场景。

当他们遇到于波家时,急着**,于波看到他们家是四川人,对这个地方并不熟悉,就告诉他们这房子的好处,他们看到就犹豫了先是让他们把3万块钱交给余波,然后写了一份买卖协议让他们签字,虽然房产证上是余波的名字

但房产证却在何大海一家人手里,因为当时于波给了他们房产证,向天发誓他们绝不回家,他们选择相信余波的口头保证谁知房价现在已经涨到了天价,但余波却在巨额利益的驱使下,违背了当时对何大海一家的口头承诺。

图丨何大海的妻子。

何大海的妻子王女士边说边哭,说是他们的房子被拆了,不是余波的房子,而且他们一家人在这里住了20多年,其他村民可以作证。

这里是他们避风避雨的家,如果拆迁费的很大一部分给了余波,法律会宽恕他的背道而驰吗?

听到王女士的哭声,在场的很多人都觉得很有道理,只有于波让她不要再博情了,甚至厚颜无耻地对她说,你当年不是也把老家四川的房子卖了吗? 也许那套房子现在涨了100多倍,你就不能去把那套房子带回去住吗?

显然,于波对自己卖房后的行为感到后悔,他并不感到羞耻,而是得意,他根本就没有把何大海一家放在眼里,他一直认为法律偏袒他。

2010年,法院裁定余波与何大海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宅基地使用凭证上也写上了余波的名字,余波认为他必须拿到大部分赔偿金,而作为拆迁管理科科长的杜建春也按照相关规定对余波的意见进行了法律驳斥。

杜建春表示,为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提出的棚户区改造,本来是出于困难家庭利益的好事,本项目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条件,最终受益者是棚户区的实际使用者。

图丨杜建春.

于波见自己处于劣势,他知道拆迁补偿金分为现金和安置房两部分,如果两全其美都难以拿到,自己最好给自己一个,有总比没有好。

他又把这次官司的焦点放在了安置房上,他告诉法官,安置房只能由柳各庄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享用,而何大海不在这里,所以他显然没有这个条件。 虞波能够想到这一点,说明他已经做了大量的准备,他决心要独占安置所,但杜剑春却没有示弱。

杜建春说早在2001年,余波一家就已经将户口搬出了柳各庄村,于波一家显然不是柳各庄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而余波在县内拥有房产,何大海只有这处房产,其他地方没有房产,基于此,何大海更有资格进行房屋安置。

于波和何大海关于拆房赔偿的谈判持续了很久,双方都想实现利益最大化,争吵不休,但此时,余波提出的证据被杜建春驳斥后,他从一开始到现在都口齿伶俐,霸道,处于劣势,无话可说。

他觉得只要坚持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自己的,肯定能得到一些赔偿,但何大海的家人无法作相应的证言,只好用自己在这处房产住了20多年,其他村民可以作证的理由, 他们也相信法律会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案。

如果于波和何大海一直僵持不下,这处房产就慢慢变成了“钉子户”。。最终,他们根据律师的建议达成了协议,并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分割全部赔偿金。

房屋的安置是这样划分的,因为他们的户籍都不属于柳戈庄村现金补偿共计254万元,将余波和何大海分成三七分,也就是说,30%的补偿金给了余波,最后是38分22万元,其中70%补偿给何大海,最后拿到215万元。

根据置换的土地面积,即70%的宅基地面积可以置换,530平米的宅基地可以置换371平米的住宅用地面积,因为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中,2597平方米分配给何大海,1113平方米分配给玉博,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5种安置房,供两户在相应区域内选择。

坚持多年的纠纷案就这样落下了帷幕,不知道余波和何大海对这样的结果是否满意? 但也许这已经是最好的结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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