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数据显示,2023年共有45家A股上市公司退市。 2024年1月,华谊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上海**联交所《关于华谊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的决定书》,该决定不会进入退市期,将于2024年1月16日终止上市退市。 终止上市后,华谊电气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并按照要求开展股份转让相关事宜。 那么,个人投资者从退市公司获得的股息和股息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案例介绍
2020年12月18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上市规则,作为A公司控股股东的居民A取得A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并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4000万股**股。 发行人也不会回购这部分股份。2021年8月18日,居民个人B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交易,以10元**的价格购买了10万股A公司股票。
2023年9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相关规则作出终止A公司上市的决定,A**公司将不进入退市期交易,将立即安排股份转让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 A公司退市后,于2023年10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上市。 2023年10月18日,居民个人C通过认购方式以10元的价格购买了A公司10000股股票。
2023年10月30日,经董事会决议,A公司拟实施2023年股东专项分红计划,以公司实行股权分配登记日总股本为基准,根据未分配利润,每10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 2023年11月17日,A公司实施股东特别分红计划,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11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1月27日。
假设2024年4月1日,A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23年度股权分配计划,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基础,每10股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未分配利润每10股给予全体股东10股红股(含税)。 2024年4月15日,A公司实施2023年度股权分配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计划一致,股份登记日为2024年4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19日。 除上述交易外,A、B、C公司个人股东之间并无其他交易。
政策分析
A公司退市后,A公司A、B、C个人股东持有A公司股份所取得的股息、股息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上市公司股利、分红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以下简称78号公告), 个人持有上市公司1年以上的,暂免征收股息、分红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上市公司**且持股时间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其股利所得额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有期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分红所得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按20%的统一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78号公告第7条规定,个人和**投资**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退市公司取得的股利、股利,按照78号公告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退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财政部《通知》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利和股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财税2012年第85号)。78号公告第十条进一步明确了时间要求,即退市公司缴纳股利、股利,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分红收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自78号公告施行之日起,个人投资者**已持有的上市公司、两家网络公司、退市公司**的持股时间自收购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个人和**投资**持有退市公司的非限制性股票,其股权登记日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所获得的股息收入可以适用股息和股息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持有从退市公司限售股中取得的股息和股息的,需要按照2012年85号文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操作
结合本案,股东A持有A公司的限售股,限价期至2023年12月18日届满,解除限价手续完成。 A公司特别股东分红实施日期为2023年11月17日,股份登记日为2023年11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1月27日,属于解禁前获得的股利收入。 根据财税2012年85号文规定,甲方需要将这部分股利所得额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4年4月19日,A公司获得2023年现金股息和红股。 甲持有甲公司股份的时间自解除限制性股票禁令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足1年的,甲取得的股息、股利暂时减排50%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利、股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年第101号),居民A人持有的A公司股份持有期限为一年以下, 个人所得税暂不扣缴。个人转让时,登记结算公司按持有期计算应纳税额,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并转入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公司应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将税款转入退市公司, 退市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税。
2021年8月18日,B通过集中交易在二级市场购买了10万股A公司股票,至2023年11月27日和2024年4月19日为止,B持有A公司股票的期限为自收购之日起1年以上。 根据78号公告,上述分红和乙因持有甲公司股份而取得的分红,可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当C于2023年10月18日通过看涨拍卖获得A公司10,000股股份,于2023年11月27日获得A公司特别股东股息,并于2024年4月19日获得A公司2023年现金股利和红股时,持有期自收购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足1年, 股息收入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78号公告,如果C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份持有期限不足1年且未转让的,退市公司暂不预扣个人所得税,并在个人转让时按规定申报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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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国税务报,作者:梁福山,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