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整理了档案,一些案件申请了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诉讼,虽然可能无法改变鉴定或判决,但确实让我们对一些专业方面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方便我们在实践中为辩护工作做准备。 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刑事诉讼中的“专家中的专家”,在语言上可能还不够白,所以请大家理解,耐心一点。
1. 什么是有专业知识的人?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是指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经验并能够向法庭提供专门意见或咨询意见的人。 他们可以是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士,通过接受法院的邀请或委托,参与案件的审理或鉴定,向法院提供专业意见或建议。
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是什么?
1.提供专业意见:有专业知识的人可以对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并提供专业的意见或建议,帮助法官更好地理解和解决案件。
2.协助鉴定工作: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可以协助鉴定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工作,对所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提供专业的意见或建议。
3.增强法院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增强法院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通过提供专业意见或建议,帮助法官更好地理解和解决案件,避免误判或误判。
三、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如何参与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参与的主要方式包括:
1.参与研讯和检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必要时,侦查机关可以指派、聘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讯问。
2.出庭就专家意见和专门问题的报告发表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人提出的鉴定意见发表意见。
3.审查和评论与技术问题有关的证据材料。 《最高人民检察院条例》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可以询问鉴定人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并记录在案后附在案卷中。
4.就专业问题制作报告并在法庭上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一百条规定,对案件专门问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因为没有鉴定机构,或者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经人民法院通知,举报人拒不出庭作证的,不得以有关举报作为判决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专家专家以外的专业知识人员虽然不是刑事诉讼的法定参与者,但他们在诉讼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甚至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帮助法官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复杂案件。
再说一遍,不要迷信权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是律师或证人,他们在法庭上只起辅助作用,不能代替法官作出决定。 同时,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提供专业意见或建议,不得故意偏袒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