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美发店体验祛斑服务。
20元的祛斑换来了一张满是疤痕的脸。
以达到更好的护理效果。
在店员的再晋升下,花了99800元买**。
但是,我发现可以享受的服务和产品很少。
最终,它受到欺诈和重大误解的影响。
理发师被起诉到人民法院。
退还服务费9万余元。
理发师认为。
客户已自愿签订合同,并已享受服务。
在销售和提供服务方面不存在欺诈行为。
无论是自愿消费还是欺诈。
美发美容如何实现“阳光消费”?
法官如何参与行业的治理?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焦锐法官审理了一起因去除雀斑引发的美容服务纠纷案。
他们告诉我,我脸上有很多雀斑,如果我把它们除掉,我会有20块,然后我告诉我,如果我想恢复我的脸,我会买**。
她从 2022 年 9 月 9 日开始消费,一直消费到 2022 年 12 月。 我不知道欺诈的意义何在?
庭审中,双方对立的一方分别是原告周小姐和被告美容院。 2022年9月,周小姐在店里做头发,店员卖给她去雀斑服务,本来她无意去雀斑,但她觉得20元一块的祛斑**并不贵,再加上店员的软磨硬泡沫,周小姐终于接受了祛斑服务。 然而,服务完成后,周小姐却大吃一惊。
在店员的服务下,周小姐终于被摘掉了242颗雀斑,花费了近5000元。 这么高的**,让周小姐很难受。 这时,店员开始卖给她一个比较“优惠”的**。
在店员的辛勤耕耘下,周小姐先后购买了69800元和39800元的护理**,打折后总成本为99800元。 回顾祛斑治疗的整个过程,周女士越想越不对劲,她以诈骗、重大误会为由将美容院告上法庭。
周女士的诉讼称,原告的行为是在被告的套路中一步步完成的,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不属实,去除雀斑的行为属于医学美容行为,被告的美容院不具备相应的资质。 针对周小姐的陈述,美容院负责人表示,周小姐作为成年人,在店内购买的服务已提前陈述并签字,消费记录中已记明原价及每项服务,**购买的家庭护理产品已交付原告, 而且没有欺诈行为。经审理,人民法院认定,原告周小姐最后一笔充值39800元实际上未使用,其余其他**已使用,被告在案件审理期间已将店铺转让给他人,不存在继续履行服务合同39800元的可能性, 这笔费用应该退还。庭审结束后,焦法官继续与双方进行详细的法律解释和推理,经过充分沟通,双方终于在近日达成和解,被告美容院将4万元退还给原告周小姐,分期支付。 美容服务纠纷最终得到妥善解决,但本案暴露出的美发美容行业悬而未决的问题,也让焦法官无法置之不理。
焦法官走访了金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上海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了解了美容院行业的消费者纠纷解决渠道、行业标准、规范和准入机制。 经过多次走访和考察,焦法官对当下的美发美容行业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向上海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在规范标准合同、保证定价透明、加强社会联动等方面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同时,结合司法审判实践,金山区人民法院还将计划在今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发布《服务业审判》
上海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