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长黄金生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以下为新闻发布会实录:
新闻发布会图片。
澎湃新闻:我们知道,安全生产的关键在于基层,结果在最后。 谢谢。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周德昌:谢谢您的提问。 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要巩固基层监管责任。 目前,对于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煤矿,有一些地方违规出台了煤炭供应保障计划。 一些基层**对辖区内煤矿的违法活动视而不见,甚至包庇纵容。 《条例》强调,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属地管理责任制。
一是防止泄密失控,明确监管主体。 《条例》规定,各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明确各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确保“矿井有监督”。 同时,为防止各部门推询,《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员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
二是坚持安全第一,强调安全和供应。 目前,部分地区和煤矿保障供应安全的任务和压力比较大,但保障供应就是在安全条件下保证供应,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我们不能笼统地说“千方百计增产保供”“千方百计增产保供”,不能知有重大安全隐患,有病保供,该停 确保供应不是逃避事故责任的理由。对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进行生产,一旦发生事故,应当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进行严肃查处。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要充分发挥基层查处和打击非法煤矿的作用。 非法煤矿是安全生产中的“毒瘤”、“定时炸弹”、“地雷”,谁最清楚一个地方有没有非法煤矿,尤其是有没有非法小煤矿? 基层县城特别是乡镇的同志最清楚。 对此,《条例》规定了基层对发现、制止、查处和打击非法煤矿的责任。 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或者查处的,对负责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