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唐先生。 在实践中,也有一些单身男女长期以夫妻身份同居,但婚姻没有正式登记。 那么当夫妻一方去世时,长期同居的男女朋友能否继承对方的遗产呢?
张某与前妻离婚后,他再也没有再婚。 后来,一直经商的张某在45岁时认识了26岁的女友李玉瑶,两人约会后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同居。
但风雨交加,2023年,63岁的张某因病猝死,留下了一套房子、一辆车、银行存款等价值数百万元的遗产。 张某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其女儿张晓丽成为法定继承人。 然而,令张晓丽惊讶的是,她很快发现,李玉瑶从父亲去世后的第二天起,就用张某的手机,分多期转账了她父亲的银行存款,总额超过400元。 张晓丽找到李余尧,要求归还这部分遗产,但遭到拒绝。 于是张晓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余尧返还不当得利100余元。
张晓丽认为,父亲生前没有立遗嘱或遗赠协议,因此其遗产应依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李玉瑶不是父亲的法定配偶,也不是法定继承人。 父亲突然去世,不需要长期照顾。
李玉瑶辩称,她和张某有结婚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两人有近20年的公开稳定的夫妻关系,他们与事实婚姻本质上没有区别,虽然没有登记结婚, 他们也是合法的夫妻,应享有继承权。两人同居、同居、以夫妻的名义互相帮助,在张某的晚年和疾病中独自照顾他的日常生活,直到张某去世。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继承人外,对死者有大量赡养费的人可以得到适当的遗产”。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余尧与张某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李余瑶认为她养育了张某,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承认; 李余尧擅自转让张某400万元存款,侵犯了法定继承人的权利,属于不当得利,应依法返还法定继承人。
唐璐说。 根据我国法律,同居关系中不存在继承关系的自然存在。
在同居关系中,一男一女长期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彼此的亲友往往认为双方处于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理所当然地继承遗产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即同居关系中可能存在继承关系,或者说有遗产的分配权,但并不具有与法定继承人相同的无条件继承权。
1.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不同。
事实婚姻的确定不是由同居关系的双方自己决定的,也不是由生活经验决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性条件的, 应视为事实婚姻。随着时间的流逝,遇到这种情况的案例越来越少。 简单地说,事实婚姻的概念即将从我们的生活中退休。
2.继承人以外的人有权继承是有特定条件的。
在没有遗嘱或遗赠赡养协议的情况下,非法定继承人确实有可能获得遗产份额,但必须满足相应的先决条件。 本案中,张某本人经济收入充足,又不是因为长期患病而无法照顾自己,完全能够照顾好自己,所以李玉瑶对张某的照顾属于同居恋人之间的正常赡养范围,不能认定为赡养。
2月**动态激励计划唐律师提醒。
如果婚姻没有登记,会受到法律保护吗? 长期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的男女恋爱关系,不属于我国法律下的夫妻关系,自然不属于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民法典》关于继承权的规定非常明确,是否享有继承权、身份关系、遗嘱形式等要素都有详细规定,即使你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你自然也不享有继承权,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也必须完全符合法律的要求, 任何形式要素的缺失都可能导致遗嘱无效,如此严格的规定是《民法典》充分保护公民死后的人格权和财产权的重要体现。
在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情况下,如果同居妇女希望与继承人以外的人分享遗产,则要求更加严格和严格,赡养事实的认定必须符合常识,例如,如果同居一方患有疾病,另一方对他或她的长期照顾应是赡养的基本内容,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广泛认可,符合公众正义的简单概念。
本期就到这里就说到这里了,喜欢就请点赞关注,唐先生期待下一篇文章与您相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