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的一天清晨,一声惊呼打破了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渔港小镇沈家门的宁静。 滨港路出租屋发生一起凶杀案,女子吴某遇害。 但由于当时技术有限,破案条件不足,**一直没有锁定。
直到2020年6月,在比对海量DNA数据后,一个名叫谢某金的男人进入了**的视线。
到案后,谢某金供认当年3月1日,他工作的那艘船停靠在沈家门渔港,当晚他遇见了吴某,并前往她的暂住**嫖娼。 第二天凌晨,两人因卖淫发生争吵,谢某瑾用手机充电线掐住了吴某的脖子,然后趁夜离开,16年后再次回到舟山。
那天晚上我在12点之前离开了,当我离开时,我看到她还在移动。 谢某金的辩护使他认为是棺材的案子有了决定性的依据。
2020年11月,该案移送舟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们在多次审讯中发现,谢某金总是辩称自己当晚12点前就离开了,吴某某当时的邻居证实,第二天凌晨5点左右,吴某某的房间里还有动静。 当年的尸检报告也没有具体说明受害者的死亡时间,所以案发时间似乎值得怀疑。 此外,受害人的身份特殊,与当事人的接触复杂,因此有可能被第三方实施犯罪。
*会不会是别人? 案发现场没有其他目击者,只有几段模糊的监控录像。 **显示当晚,一名黑衣男子和受害人多次出现在滨港路附近,次日凌晨5时许,该男子再次出现在滨港路码头,随后消失在夜色中。
吴是什么时候被杀的? 谢某瑾离开的时间真的如他所言所愿吗? **中的黑衣人是谁? 这些问题与案件的确定直接相关。
为了解开谜团,我们回到了多年前的案发现场,重新演绎了案发的过程。 我们反复**同步录音录像和监控**,再次审问某金子,确定案件可疑点的补充调查思路,指导**进一步调查。
公安机关根据案发时的尸检笔录推断,吴的死亡时间是次日凌晨5点左右,与吴邻居的证词一致,吴的死亡时间得到确认。
接下来,留给我们的问题是,谢某瑾是什么时候离开现场的? 无论是像他所说的那样在12点之前,还是更晚; 如果他撒谎,他怎么能揭穿谎言并锁定证据链?
面对僵局,我们向浙江省检察院寻求支持。 浙江省检察院提出了《关于利用图形调查技术对图像、步态等相关人员身份进行比对的指导意见》。
经过反复的图像比对和大数据分析,我们可以确定**中多次出现的男子就是谢某金,确认了他和吴某见面的时间,他们一起回到暂住所的时间,以及案发当天凌晨5点谢某金出现在码头的事实。 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他当晚12点前离开的借口弄巧成拙。
2021年5月,我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起诉谢某金。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谢某金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谢某金上诉后,2022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依法维持原判。
18年过去了,案件终于圆满落幕。 这是对真理的追求,是对公平正义的捍卫。 “高质量、高效率办好每一起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考验,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我们每一个人民检察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初衷!
作者为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高级检察官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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