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著名歌手薛志谦在微博上分享了自己的观影经历,他低调可爱地走进影院,**韩寒执导的电影《飞翔人生2》。 薛志谦在看完电影后的讲话中透露:“我哭了......当我看到它时这是......热血哭泣这种真挚的情感表达,无疑表明了他对电影的热爱和投入。
然而,这篇感人的“影评”文章却因为画面而引发了一场“偷窃”的争议。 薛志谦在微博晒出三张拍电影照片,被一些网友指责偷拍,认为这既不尊重电影,也不尊重观众,并迅速将“薛志谦偷摄影”条目推上了热搜榜。
对于这一争议,薛志谦的粉丝和部分网友表示理解。 他们认为,薛志谦的行为虽然确实是盗窃,但考虑到他没有被用于商业目的,也没有剧透,他不应该过分责备。 其实很多人在观影期间也拍过照片发到朋友圈,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观众对电影的热爱和分享欲望。
面对争议,薛志谦16日通过一首“打油诗”正面回应:“这颗心是光明的,我能说什么。 这句话似乎表明他的拍摄行为是出于个人感情,没有恶意。
关于盗版问题,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 发现录音、录像的,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要求其删除; 拒绝服从者有权要求离开现场。 “这项规定对于保护电影版权、维护观影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薛志谦在回应中提到的“本尊感恩”,似乎暗示他的拍摄行为是被允许的。 但是,即使获得许可,也应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不侵犯他人的权益。
关于看电影、拍照发到朋友圈是否构成盗版的问题,CCTV-6电影频道邀请了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文文律师进行解释。 曾文文律师指出,根据中国民法典和著作权法,如果盗版侵权情节严重,侵权人除可能被判处民事、行政处罚外,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这一解释突出了盗版行为的严重性及其可能的法律后果。
总之,虽然薛的观影经历引发了一场关于盗版的争议,但它也提醒我们,在分享快乐和爱的时候,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规定。 作为公众人物,薛志谦的行为应该起到模范作用,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观影秩序和版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