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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教育培训行业“熬寒”,部分企业因用工制度不完善发生劳动争议(引文)。
裁员是可以理解的,但不经过法律程序是不可接受的“(主题)。
工人**——刘旭,中国劳动网记者。
阅读技巧。 目前,受相关政策影响,不少学科教育培训企业纷纷取消或暂停教育业务,部分培训机构裁员,引发劳资纠纷。 有法官认为,虽然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教育培训机构仍需与劳动者就安置方案和劳动关系的终止进行沟通协商。
我可以理解裁员,但如果不经过法律程序,我就不能接受。 日前,在辽宁省沈阳某教育培训机构工作3年的数学老师秦勇接到裁员通知:因受“双减”政策影响的形势变化,提前30天通知相关员工,给予3个月的工资补偿。 秦勇认为公司给予的赔偿不合理,决定申请劳动仲裁。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0日,2021年注销或撤销教育培训相关企业数量约为32家850,000。 如何合法合理地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是教育培训机构需要面对的问题。
制度不完善,程序不合法,容易引发纠纷。
在现实中,一些教育培训机构由于用工制度不完善、缺乏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服务,存在劳动争议较多。
2020年7月,在辽宁省营口市某教学培训机构担任教学主管的李洋接到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以教育培训团已取消为由,要求“不再上班”。 李洋于2019年10月来到教育培训机构工作,突如其来的失业通知让人无法接受,李洋将该机构告上法庭。
经审理,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只有与劳动者协商达成协议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以解除集团公司为由口头解除劳动关系。
经常审理此类案件的沈阳基层法官郑宏说,在司法实践中,教育培训机构往往因规章制度或程序内容的合法性而被追究赔偿责任。 例如,教育培训机构援引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没有证据证明规章制度已经明确传达给员工,甚至规章制度也没有经过讨论进行辩护,也没有EMS送达, 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
31岁的方媛在职教培训机构教英语8年,2019年方媛的平均月薪是8000元,但2020年,由于疫情导致课时减少,当年的月薪只有2600元。 2021年,该机构突然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保。 方媛认为,公司此时签订劳动合同,是为了在不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况下裁员。 “如果员工要求赔偿,补偿金是上一年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补偿金的依据较少。 粗略估计,赔偿额减少了三分之二”。
员工认为公司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裁员。
秦勇说,他的教育培训机构共有13名员工,包括他自己在内,共有6名员工被解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由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实施经济裁员。 秦勇认为,企业应适用“经济裁员”法,履行法定协商程序,给予“n个月工资”补偿,并依法解决其他相关福利问题。
教育培训机构人事工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受疫情影响,教育培训机构长期入不敷出,考虑到对不裁员的企业有相关优惠政策,为了留住成熟有经验的员工, 他们没有裁员。
出台“双减”政策后,该单位与秦勇等6人协商未果,于是与他们解除了劳动合同。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如果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仍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教育培训机构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经济原因选择裁员,还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情况变更”为由选择解雇,取决于培训机构自身情况,并综合考虑其未来发展定位等多种因素。 以及相关的地方法规和司法判例。“郑宏说。
对此,《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提供了参考。 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仲裁机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证据,并应当注意同一期间其他用人单位是否 在同一地区、同一性质的,可以正常履行劳动合同。仅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非法终止或反增加企业成本。
企业不仅不愿意少付补偿,也不愿意进行经济裁员的过程。 秦勇**律师李卫东解释说,秦勇已经工作了3年,在被解雇前的12个月里,平均工资为3143元,应该得到15715元的补偿金,这实际上与教育培训机构给予的3个月工资补偿相符。
企业主要考虑的是,经济裁员后,享受税收补贴等政策的企业将受到影响。 此外,经济裁员的程序要求更为严格,用人单位需要通过提交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突然减持或取消订单等方式证明存在严重经营困难,必须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提出裁员方案并征求工会或全体员工的意见, 还要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上报裁员计划,程序很复杂。“李卫东说。
虽然法律赋予企业提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教育培训机构仍需与员工就安置计划、终止雇佣关系进行沟通协商。 郑红表示,“如果员工不同意与机构协商终止,应向员工发出终止通知,并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郑宏建议,教育培训机构应提前制定安置方案,包括安置方案适用的人员范围、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方案内容包括经济补偿、工资结算、未使用年假工资折扣、社保公积金发放和转移、方案实施步骤和时间等; 等,以及针对第三阶段女性员工、工伤、医疗期、退休再就业、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的专项方案。组织可以通过召开全体员工会议、发布公告、发送电子邮件或书面材料、在网页上发布等方式通知员工。
李卫东认为,教育培训行业的企业不能简单粗暴地依靠裁员来减少开支、缓解阵痛。 没有法律依据、违法的裁员,不仅不能降低人工成本,帮助企业“过冬”,反而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增加因劳资纠纷而引发的诉讼风险。
有关人员的姓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朱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