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18日电 (记者 王磊)自然资源部18日通报,自然资源部公开公布了2023年土地变更调查专项督察在调查中发现的欺诈、严把关等典型问题。
据介绍,年度变地调查结果中的耕地数据是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基本依据,为配合2023年度考核工作,国家自然资源监督机构将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对2023年全国变地调查开展专项检查, 重点关注耕地流入流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职责,严把变质调查。
为有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严格纪律,督促各地认真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做好耕地变更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自然资源部决定公开报告近期检查发现的7个典型舞弊问题和9个典型案例。调查结果工作不力,控制松懈,耕地面积错1000多亩。
典型的欺诈问题 (7).
1.北京市大兴区北藏村镇、顺义区北霄营镇北霄营村村骗地盖硬地,两区调查自查未发现问题。
在2023年全国土地变化调查中,北京市大兴区北藏村镇**知道柳河庄村面积为07亩地图斑块涉及耕地流入农村道路后,不顾地图斑块是民宿东侧进出的必备道路,且不具备复耕等实际条件,仍将其纳入耕地流出整治图,仍是简化“一刀切”的, 并承诺在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整改。在12月21日第一次整改报告但未通过变更调查进行土地类型调整的情况下,为了在整改期限前完成整改并恢复耕地类别,指示民宿业主在硬化地面上覆盖土壤并欺骗, 并于12月25日上午第二次通报整改情况,通过变更调查恢复耕地类型。顺义区北霄营镇北霄营村村委会知道,该村面积为1在涉及非法占用耕地,需要按照拆复耕条件标准整改的1亩斑块的情况下,仍采用硬化地面覆土法,变更调查和土地卫生执法存在欺诈行为。 12月,两区调查单位未发现任何欺诈行为,导致覆盖土壤的硬化地表被认定为耕地。 在两区变迁调查中,两区分局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 大兴区规划自办局在变更调查中没有协调耕地保护、执法等部门参与耕地流出的整改核查,没有制定明确规范的地图点整治核查程序。 10月31日,顺义区规划分局执法部门发现地图斑块涉及非法占用耕地,截至12月15日,整改工作尚未到位,但《顺义区变更调查工作方案》并未将此类问题纳入执法部门应提供的数据范围, 导致已知的非法用地信息无法有效支撑服务变更调查。二是全面自检不严格。 《大兴区耕地外流规划整治图》和顺义区规划分局对市级地种的审查均表明,耕地存在疑似,未发现硬化地表覆土斑块为耕地,并已纳入1月10日两区“一上”结果, 2024年。 截至2024年1月16日,当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大兴区覆盖层上铺设了人造草坪,供民宿进出使用,覆盖层下地面仍硬化; 顺义区图班工地正在拆除硬化地面,硬化地面的拆除清理工作尚未完成。
2.山西省大同博信农副产品***在硬化地面覆土上造假,天镇县调查自查未发现问题,大同市和山西省检查不严,未发现问题。
2023年10月29日,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调查作业单位将位于玉泉镇玉巴里村,作为物流仓储地图,调查面积为4的耕地15英亩。 大同市博信农副业的主体,在明知违法占用耕地应按照拆迁恢复耕地标准整治的情况下,欺骗并覆盖了硬化地面上的土壤。 天镇县调查单位未发现土地主体被土覆盖以覆盖硬化地面,仅根据地表污误差将地图点放入单独的推(堆)土层中,并按原土地类型对浇水(未耕种)土地进行调查。 天镇县执法部门发现该地块存在违法侵用土地硬化行为,但未按要求将违法建筑调查整改信息反馈给调查部门; 全面自查不严,作业单位调查结果未发现任何错误。 大同市自然资源部门的市政检查和山西省的核查并不严格,在地图的勘查中没有发现任何错误。 截至2024年1月23日,地图整改工作已经完成,违例占用的建筑物和硬化的地面已被拆除并恢复到耕种状态。
3.福建省宁德市水口镇**、古田县松溪村以临时移栽甘蔗、定点摆姿势等形式组织虚假证据,造成农田调查不实。
2023年12月,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水口镇调查单位硕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松溪村组织水口镇脐橙等农作物调查组,应作为一片果园进行调查,通过虚假证据将其调查为耕地, 涉及面积5912英亩。 检查员发现,水口镇、松溪村相关工作人员商讨购买甘蔗移植果园的方法进行调查并提供虚假证据,但水口镇包村领导获悉后没有反对或举报; 后来,在侦查单位的现场指导下,将采购的甘蔗在不同地点移植到勘测地块内,侦查单位进行定点摆姿势,造成该地块主要种植甘蔗并提供证据的假象。 古田县自然资源厅未组织审核,调查单位直接操作并上报市级核查,市级核查通过后上报省级核查。 水口镇**、松溪村在土地变更调查中组织伪证; 侦查股协助违反规定虚假举证;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将土地变更调查委托给运营单位,土地变更调查质量控制机制缺失;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审核不严格,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相关问题。 督察指出问题后,古田县委、县**组织与两位县相关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县纪委监察对水口镇、松溪村和县自然资源厅的1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并向县自然资源局下达了纪律检查建议。
4.安徽省芜湖市武威市违法将养殖坑、池塘209亩养殖坑、池塘违法调查为耕地。
自2023年12月中旬起,武威市尼下镇宝安村等8个村的村委会组织人员在抽水后骗取未开垦的蟹塘蔬菜,以209亩蟹塘(涉及14块)作为耕地证据,武威市调查单位将养殖坑池改为耕地。 武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没有严格检查整改检查,按耕地情况报告,落实土地变更调查的主体责任不到位。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省级要求,未经严格复查通过检查。
5.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伪造证据,127810亩灌木林地、乔木林地等农用地调查为耕地,县级**调查工作组织不周,职责落实不到位,县级核查只是形式上的事。
2023年12月5日,绥阳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土地变化调查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会议,研究自然资源部下发的869个疑似耕地流出监测斑块处置办法。 在考察过程中,与会人员解释说,“技术处理流出问题”要求运营单位准确划分地图斑块,并尽可能多地保留耕地。 但检查员发现,有46个疑似耕地流出斑块未按地面现状划分,作业单位贵州三申测绘***的野外调查员报告为“难点、无法到达”,且未在斑块范围内提交证据或证据**不能充分反映地块区域现状, 而内部调查人员直接判断“田地类型未变,与基础数据库一致”,涉及2022年土地变化调查1278块耕地10英亩。 其中,土地测量云的关联**有10个斑块,有人工或无人机证据已于2023年12月7日至12月20日到达斑块,但野外调查人员尚未提交这些证据**,少量**被取出斑块范围**提交后, 注释是“困难的补丁,无法访问”。2024年1月25日,检查组现场采样3个斑块,全部可达,目前状态为灌木或乔木林地。 同时,运营单位项目负责人坦言,已向绥阳县自然资源局两名负责人汇报,计划将部分疑似农田外流斑块报告为“难点、无法到达”,两名负责人并未提出异议。 经营单位未根据事实进行调查,存在伪造、逃避举证行为。 绥阳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负责土地变更调查的主要部门,默许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证据; 绥阳县自然资源局将县级核查账户交由经营单位代为完成县级调查结果自查,县级核查只是形式; 绥阳县**没有有效组织变革调查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在检查员指出问题后,绥阳县对报告为“难点、无法到达”的斑块进行了自查和自纠,并将46个问题斑块的土地类型修改为土地调查云中的灌木或乔木林地等其他农田。
6.在开展变更调查过程中,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采用在养殖水面之间插入“粮堆”的手段提供证据,调查人员为88人不符合稻田调查标准的53亩斑块为稻田,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严格审查证据材料。
2024年1月15日,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资源局将大路街道阳河村3个地块划分,面积8853亩,按水田类型报查结果。 检查员发现,目前的情况是坑塘的水面,主要是浮水葫芦(浮水草本植物)等水生植物。 2023年12月22日,调查单位重庆市地理信息与应用遥感中心进行了首次现场拍照取证,根据稻田实地调查报告了上述3个斑块,未通过区级自查。 12月23日,经碧山区大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璧山区项目业主顺义水产养殖场、杨河村委会及调查单位相关人员同意,项目业主联系并购买了一批由竹签上的干秸秆**组成的“粮堆”, 并聘请村民将其插入繁殖水面之间,人工制造水稻种植痕迹,用于拍照和提供证据。12月30日,调查单位相关人员再次现场拍照取证,填写“稻虾混养,一季可播,水稻已收获”系统,依水稻田间调查仍报告通过区级自查。
璧山区大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养殖水表面插入“粮堆”,为应对土地变化调查提供证据,重庆市地理信息与遥感应用中心工作人员知道地图提供的证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但仍按稻田调查报告,未认真履行调查职责,负有直接责任;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所提交证据的审查不严负有监管责任,并对所提交的证据负责。
7.甘肃省定西市通威县组织造假,召开会议,对8900亩耕地进行不实调查,未被定西市自然资源局发现。
为确保耕地量不低于耕地保护目标任务,2023年12月14日,通渭县组织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及相关乡镇等单位召开2023年耕地流出变化调查工作推进会,决定对退耕还林范围内已变成林的树木枝条进行修剪,减少还耕还林范围的树木枝条。树冠密度大,并犁下地表达到林木间作状态,骗取林地为耕地,涉及面积8900亩。例如,定西市通渭县湘南镇元平村和邦罗镇力坡村有2块,总面积83528亩,目前田地的现状是种植槐树。 2023年12月15日,三河数字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调查单位根据实际土地类型林地对上述两个地图点进行了勘测。 2023年12月26日,调查单位对上述乡镇组织的分支机构进行重新修剪,将现有林区修改为耕地类别,种植属性由种植粮食作物改为林粮间作。 2024年1月11日和1月24日,甘肃省审计指出上述两个地图点勘察错误,要求根据事实进行变更。 该县其他乡镇也有类似的问题。
通渭县**通过召开会议有组织地领导了欺诈行为,桐渭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负责管辖变更调查的主体,参与了上述欺诈行为,违反了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对调查和证据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的要求。 三和数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通渭县要求如实变更土地类型,违反了土地测量技术规定。 定西市自然资源局没有发现任何发现。
工作不认真、把关不严的典型例子(9)。
1.河北省沧州市苏宁县误查10块共2313亩公路用地为耕地,未被苏宁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认定,也未被沧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认定。
2023年11月至12月,河北省沧州市苏宁县调查单位河北恒华信息科技违反土地变更调查规定,对现有土地审批备案信息,现场路基基本形成的在建路段仍按原位耕地进行错误排查, 等,并整体放入“推(堆)土区”,共涉及10个斑块,分别位于苏宁县石苏镇忠王村、南王村、曲路一芬村、西之兰村、万里镇、西新庄村、紫阳口村、沃北镇、河北六山寺镇、南庄、汉村尔芬村等,总面积2718亩, 其中耕地2313亩,导致本应改为公路用地的耕地未变。苏宁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未按要求落实调查工作和管理业务全链条有效协调机制,未将涉及曲岗高速公路项目的土地使用审批等管理信息关联调查实施调查,未提供证据和核实工作机制; 未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程序》要求进行实质性审查,对行政区域内重点工程项目土地重大调查失误进行疏于监督和忽视。沧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视控失职,只委托监理单位工作人员对土地勘测云进行审计,市级审计只是形式上的,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2.内蒙古自治区部分旗县为4328个50亩未利用的地图点被误查为耕地,相关齐县自然资源局在自行检查中未发现。
检查人员随机检查了兴安盟土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等4个旗县的14个地图点,发现部分被河水冲走的耕地地块应按照《土地变化调查技术规程》作为河水表面、内陆滩涂等闲置地进行调查。 而错误的调查是耕地,涉及面积32331英亩。 检查人员对四个旗县的所有此类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核查,批准了951个问题补丁,面积为4,328个50英亩,当地已经确认了检查员发现的所有问题。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相关土地变更调查作业实施单位兴安盟嘉源生测绘服务***兴安盟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中心、辽宁经纬测绘规划建设***内蒙古中昊自然资源规划测绘设计有限公司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调查规则不准确调查人员仍认为明年可以恢复耕种,违反了变更调查的技术规定,根据原地耕地进行调查,而不是根据河面或内陆滩涂的调查现状进行调查, 调查实施单位审核不严,内部核查工作不到位,导致调查不实相关旗县自然资源部门对本区域土地调查工作实施的主要责任不到位,变更调查工作管理不规范,调查实施单位提交的调查结果控制不严格,自查不细心,只有少数被洪水冲走的耕地如实调查为闲置用地, 大多仍按原耕地报案,未能保证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虽然成立了变化调查领导小组,但林业草原、水利等部门没有及时有效协调认真研究河流等水域耕地水损问题,日常调度不够有力,调查结果质量控制不严密, 调查责任没有得到有效压缩。检查员发现问题后,相关旗县已整改并纠正了问题补丁。
3.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将648779亩果园地被误查为旱地,关端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未查,丹东市自然资源局未查。
2023年11月,辽宁省丹东市宽端满族自治县运营单位辽宁省国土测绘***,将位于长虹村、大川头镇、东风村、双山子镇等地的212个园区地块调查为旱地,并在“推(堆)土区”图层中表示。 经当地确认,面积为648779亩,田地种植多年生人参,正值越冬期,表面覆盖土壤和薄膜进行保温。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管理中涉及土地类型相关工作的答复》的信(自然资源办公室信函第2023号1804号),“直接利用地表种植药材但种植周期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土地, 如西洋参、三七等的栽培,应根据园林确定”。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对变更调查方案和技术规程中“出土长苗”和“推(堆)土”规则没有准确把握,误认为技术指导书中没有出土长苗,不能认定为园地。 宽端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及经营单位掌握规矩和简易机械,不考虑田间种植情况和越冬人参的生长特性,只根据其他果园在日常变化中更换出土的苗木人参。 检查员指出问题后,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已督促宽端满族自治县对数据库中的问题进行整改。
4.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将298425亩公路用地被误查为旱地,长春市九台区自然资源局未查,长春市规划资源局未查明。
2024年1月,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燕钊应城建筑规划设计单位未按照《2023年全国土地变化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2022年单独图层更新,在“推(堆)土区”图层中删除了青阳村、西堤村、魏子沟街等44个公路地图点, 仍被调查为旱地,标有“未开垦”属性,面积为298425亩,2023年5月,获得农地转用和征地批准,现场公路路基已形成,部分路段已硬化。 长春市九台区自然资源局自查未发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检查未发现。 在检查员指出问题后,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已督促九台区对数据库中的问题进行整改。
5.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行政区域内调查结果质量统筹责任要求落实到位,2023年全区变地调查县级结果涉及耕地流出图调查。
抽查发现,全区建设用地、园林用地、林地等非耕地地块251块被误查为耕地,面积2473块36英亩。 其中,应作为建设用地调查的斑块有139处,面积为1151块27亩,如位于东林镇宝丰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地块,已获批农村安置住房项目,被误查为稻田,面积25亩53英亩; 其他农田和果园、林地等未利用用地应调查的斑块112处,面积1322处09亩,如位于岱西镇小阳山村的一块地,是一片果园,被误判为稻田,面积79亩39英亩。 检查过程中,吴兴区**未提供2023年土地变更调查部署、推进、检查等相关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等工作信息。 吴兴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调查单位提交的调查结果没有严格自查,没有发现上述问题,直接上报了调查结果。 湖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预检工作进行了审核,未发现上述问题。
6.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将林地地图斑块误调查为耕地,涉及224个地图斑块,面积为277528亩,只发现了少量的地级检查。
巴东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2023年12月开展调查时,没有根据实地现状确定土地类型,将2022年土地变化调查数据库中的部分土地调查为耕地,未经整改和恢复,地面为灌木或乔木林地, 运营单位湖北省国土测绘院建立数据库,按耕地类型进行上报。土地变更调查专项检查启动后,巴东县自2024年1月10日起收紧了调查要求,并加强了对此类斑块的自查,但自查工作尚未到位,尚未得到充分纠正。 抽查发现,此类问题涉及224个补丁,面积为277528英亩。 恩施州的检查只发现了23个有问题的地点。 目前,巴东县已对其中斑块7处进行整改,并按林地调查报告,涉及面积168个71英亩。
7.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1751年65亩林地被误认为旱地,地市两级核查未发现。
2023年12月,石首市南口镇资源规划院、武汉天地星图科技有限公司未准确掌握土地变化调查技术规程,未按要求计算田间和内部调查时的冠层密度2.林地调查为旱地,面积为175165英亩。 2022年,土地测量数据库被归类为内陆滩涂170573英亩,45河面17亩,全部位于生态保护红线以内。 经调查,该地块自2019年起由石首市周潭市管护中心出租给个人种植,经田间核实,冠层密度大于0时,杨树已成林2。荆州市没有发现这个问题。 目前,石首市已对斑块进行整改,并根据林地调查情况进行报告。
8.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履行土地变更调查主体责任,调查单位违反调查要求和技术规程,造成3343对90亩耕地的调查不实,安康市自然资源局的检查没有发现。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安康市韩滨区、习建材测绘院、地理信息处、安康自然资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调查单位在更新数据时违反调查工作要求,未重新提出证据,认定113个证据平台为建设用地、园林用地、 林地和其他地图点(面积 656。57亩)土地类别擅自改建为耕地;违反调查技术规定,对土地管理、监督执法等相关资料应当划分不划分,已变更为建设用地、林地、农村道路等地图点的235个点(面积225203亩)被误判为耕地,61亩仍为果园、林地等地块(面积43530英亩)被错误地调查为流入耕地。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韩滨分局、安康市衡口示范区高新分局、自然资源局未履行变更调查主体责任,将调查工作交给调查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没有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未按要求进行自查。安康市自然资源局的检查没有发现。
9.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澎阳县将有149个补丁和1464个补丁已建成的11亩公路用地,“推(堆)土区”层未更新,原耕地类型维护不当,未被澎阳县自然资源局发现,也未被固原市自然资源局发现。
自2023年11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澎阳县调查规划调查单位***,违反变更调查技术规定,未更新前几年“推(打)土”层耕地,将设在包括Pangyangwa村在内的4个乡镇的11个村, 澎阳县白阳镇、银坤高速公路澎阳段建设用地,如沥青路面高速公路、建成的高速收费站、高速公路匝道等,仍将保留在“推(桩)土”层中,保持原有耕地类型。它涉及 149 个斑块,耕地面积为 146411英亩。
违反《2023年全国土地变化调查实施方案》关于“在现有'推(堆)土面积'层和'拆迁未完工区'层范围内,现场有变动且用途能明确,应当在相应单独层内同时变更和删除相应的现状土地类型”, 并且仅对下属发布的遥感监测图块中涉及的“推(堆)土区”图层进行响应,未对“推(堆)土区”图层的其他变化斑块进行跟踪和更改。澎阳县自然资源局在自查中未发现任何发现。 固原市自然资源局没有发现任何发现。
据自然资源部介绍,上述典型问题反映,个别变更调查单位未严格按照国家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定和工作要求开展调查核查工作; 个别地方和有关部门组织、系统性违反变更规则,以骗取手段逃避监管,虚增耕地; 个别省、市调查管理部门不落实职责,不严格审查控制,不监督整改到位。 在一些地方,还存在发现问题、突击整改、简化、“一刀切”的局面。 舞弊问题性质恶劣,工作不认真、管控松懈是典型问题,严重影响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必须坚决根除,采取重点监督处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措施严肃处理, 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相互推论,全面排查问题,及时发现和组织整改,注重方法方法,避免简单化和“一刀切”的局面,切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国家自然资源监督管理机构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在省级变更调查数据上报后继续开展检查,严肃督查惩治舞弊、严肃调查等问题,更好地服务于耕地保护考核工作。 (中信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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