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经纬1月29日电 据深交所消息,扬子新材因占用非经营资金等问题被公开谴责。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扬子新材料及关联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占用非经营性资金。
2018年至2020年,胡伟林作为扬子新材料的第二大股东、时任总经理,通过股权持有苏州开元金属材料***(以下简称“开元金属”)95%的股份,是开元金属的最大股东。 胡伟林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开元金属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胡伟林利用开元金属、苏州汇丰元材、江苏海丰新材、苏州天创材料等,通过多付、预付的方式占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苏州巴罗特新材料、杭州信永丰钢铁(以下简称“信永丰”)的资金。其中,2018年底占用余额约为198亿元。 同时,上述交易未按要求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 在初步监管调查后,该公司仍拒绝披露预付款的真实流向。
2、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公司及其子公司信永丰与开元金属有关联交易约7005笔83万元,约占公司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8%。公司未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交易未按要求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
3. 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录。
2020年,公司将子公司鑫永丰生产的镀锌卷出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再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出售给公司,形成交易闭环,营业收入膨胀。 该公司2020年的营业收入约为137亿元,约占2020年年报营业收入的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指出,扬子新材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时任总经理胡伟林牵头实施上述违规行为,未尽职尽责,诚信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时任首席财务官鲍军未尽诚信勤勉尽责,应对上述违规行为负责;时任董事长王功虎、时任财务总监秦伟未尽职尽责,未尽职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责2、3; 时任董事长孙哲峰未尽职尽责,未尽诚信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深交所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时任总经理胡伟林被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0年;
2、对扬子新材料进行公开训诫;
3、对时任总经理胡伟林、时任董事长王功虎、时任首席财务官包军、时任首席财务官秦伟进行公开训诫;
第四,时任董事长孙哲峰受到流传批评的惩罚。
据公司官网介绍,扬子新材料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512亿元,2012年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为“新材料+城市服务”。
27日,扬子新材发布业绩预测,预计2023年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500万元和3200万元。
* 扬子新材料方面,扬子新材料29日收跌2家33%,总市值为155亿元。 (中信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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