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播**物品罪到侮辱罪,犯罪的变化也直观地体现了对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视
1月28日,《发布女性隐私**被认定为侮辱罪》的话题冲上了热搜。 这个话题源于近日江苏省两会检查工作报告中公布的一个案例。 本案中,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追加侮辱罪,起诉被告人李某在境外发布完整人脸信息的“**女性隐私**”,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 (红星新闻,1月28日)。
这一先例无疑发出了一个信号,即司法机构将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女性隐私信息的行为施加更严厉的惩罚**。 据介绍,在我国,这种行为一般被处以传播**商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新增的侮辱罪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从传播**物品罪到侮辱罪,犯罪的变化也直观地体现了对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视从刑法的角度来看,传播**物品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犯罪不能使涉案妇女被认定为受害者,甚至污名化为***的“女英雄”,导致她们“社会性死亡”。 侮辱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更有利于保护“接触色情”的女性的人格权。
对于这个案例,不少网友表示支持,“不要只江苏,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也有网友感到担忧,认为这起公诉案只是偶发事件,“平时女性隐私**很少泄露到这种程度。
事实上,本案中男方泄露的女方隐私**中含有完整的人脸信息,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而且,它是在海外**发布的,这给受害者收集证据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本案由自诉转为公诉,不仅能充分保障涉案妇女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想通过境外违法逃避惩罚的违法分子起到了威慑作用。
实际上,在中国,因泄露隐私而被判犯有侮辱罪的案件有很多先例**。 2017年,一名男子谈恋爱失败,在47人的微信群中两次发女网友**,深圳宝安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定该男子的行为构成强迫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2023年热搜的“女子脱掉'小三'衣服拍照上传”案中,该女子也被法院认定构成侮辱罪,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
针对境外“网络色情”女性的处境,有专家建议,对强制侮辱罪追究法律责任,检察机关应提起公诉。 与普通侮辱罪相比,强制侮辱罪的侦查处罚力度存在明显差异,最高刑罚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一建议虽然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隐私权权益,但将所有类似的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的行为都作为公诉案件来对待,显然是不现实的。
无论如何,这一先例在省级两会报告中都有明确阐述,对相关网络犯罪进行了沉重打击,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 虽然根据具体案件区分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可以作为公诉案件处理,但可以肯定的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得到了社会各阶层的广泛认可。
也有必要提醒,女性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意识到这不是简单的民事侵权,而是涉嫌刑事犯罪,应该主动采取法律**,收集证据,主动提起刑事自诉。 另外,私下拍摄要慎重**。 (郑观评论员周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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