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委员会(CSC)继续实施博士生导师短期海外交流计划申请材料及说明及常见问题,详情请咨询中国海外留学委员会**。
博士生导师短期海外交流项目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水平高校公立研究生项目建设的实施,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的积极性; 加强对博士生专业学习的检查和指导; 推动建立和发展国内外学科交流和科研合作项目,2024年继续实施博士生导师短期海外交流项目。
第二章 遴选方案
第二条 2024年评选名额另行公布,评选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第三条 交流访问的期限和补贴期限为:一个月
第四条 补助内容为补助期内往返国际旅行和奖学金。 该奖学金用于资助留学生在留学期间的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本费和材料费、板凳费、签证延期费等。 资助基于高级研究学者的标准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符合《2024年全国留学**资助留学人员选拔指南》(以下简称《选拔指南》)的要求。
第6条应为:国内博士生导师由国家高水平高校公立研究生项目派出。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外籍导师有实质性合作,具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第7条 申请时的年龄不超过60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八条 外国高校、机构应当向外国导师或者外国顾问的科研机构发出正式邀请函。
第四章 遴选方法
第九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单位推荐、评审、录取”的方式进行评选。
第十条 2024年网上报名时间如下:5 月 10 日至 31 日各单位将组织推荐考生登录网上报名。 相关高校负责本单位申请人的申请受理和审核,其他人员的申请由相关国家留学**机构受理(详见全国留学网受理机构名单)。
申请人须按照《202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海外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确保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 受理单位应当在6月2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公函、初步名单和电子材料,无需向国家留学委员会提交书面材料。 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第12条录取结果将于2024年7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全国公办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看录取结果。
第五章 调度与管理
第十三条 应聘人员一般应当当年派遣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未能按时寄出者,将自动取消出国留学资格。
第十四条 留学生免于签署《国家公派留学协议》。
第十五条 因公出国申请出国留学的,不受回国服务期限限制。
第十六条 教育部学术研究服务中心应当为留学生预订往返国际机票。 留学生出动前,国家留学委员会将把一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汇入留学生国家公共奖学金专项银行卡(详见办理方法)。
第十七条 留学生应当在抵达就读国后10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出国期间自觉接受选定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八条 交流访问期限不得少于四个星期。 在不到四个星期的时间内,相关费用将被收回。
第十九条 选拔单位应当合理安排留学生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遣。
第二十条 遴选单位应当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留学生的管理。 在人员派遣前,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对留学生回国后及时进行考核。 被派遣人员回国后一个月内,通过“全国公共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回国”界面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留学成果等资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不符合《评选指南》要求和本项目指南,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情节严重等, 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留学协议履行期间,国家留学委员会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补贴、追偿违约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本项目指南中的日期和时间为北京时间。
第二十三条 本项目指南由国家留学委员会解释。
博士生导师短期海外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局《出国留学申请表》**(访问学生)。
2.“单位推荐表”。
3.官方邀请。
4.介绍外国共同导师。
5.身份证。
请根据上述事项准备申请材料,并按照全国公共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说明扫描上传相关材料至信息平台(无需扫描上传《单位推荐表》)。 如果提供的材料是用英文或外文书写的,将提供中文翻译。 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以受理单位要求为准; 受理单位须于6月2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正式信函、清单和电子材料,无需向全国留学委员会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局《出国留学申请表》**(访问学生)。
申请人必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即可按照系统提示完成在线提交。
申请表的培训计划部分应明确说明要访问的机构名称、与外国的合作、访问计划和行程以及预期目标。
“单位推荐表”。
在单位推荐中,请选拔单位明确说明在推荐导师指导下派出的学生的情况(包括学号、姓名、学习国家、学习单位、学习开始和结束时间)、拟访问国外院校、外国合作教授和合作项目或课题。
相关高校申请者,由各高校国家留学申请受理主管部门将《单位推荐表》电子信息录入网上报名系统; 对于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单位推荐表》的电子信息由全国留学**申请受理单位录入网上报名系统。
官方邀请。
邀请函应由派遣学生的外籍指导员或外籍指导员所属机构的主管部门签发,并应在邀请单位的专用信纸(标题纸)上。
介绍外国共同导师。
主要包括外籍合作导师的学历和学术背景; 近五年来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和科研出版工作; 国外知名学术机构的就业状况原则上不得超过一页。
身份证。
请申请人在同一证件上同时扫描身份证的正反面。
关于博士生导师短期海外交流项目的常见问题
博士生导师短期海外交流项目是否允许同时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立研究生项目?
答:是的。 博士生导师短期海外项目是国家建设高水平高水平大学公立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高层次项目)的配套项目,申请人应为高水平项目招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 两个课程同时注册,导师和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如果学生不被录取,导师将不符合课程要求。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其指导下获得高水平项目资助的学生。
在线申请时,申请人应该如何选择他们的留学身份和项目?
答:申请人应选择“高级研究学者”作为留学身份,选择“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立研究生项目”作为项目的主要类别,“博士生导师短期海外交流项目”作为项目的子类别。
短期项目交流访问的期限和博士生导师的资助期限是多久?
答:交流访问期限和补助金期限均为一个月,出国时间不得少于四个星期。 未满四周的,必须退还相关费用,影响日后项目的选择。
因为博士生导师计划,出国留学的状态是高级研究学者项目遴选管理部门是否是负责各单位教师公开分配的部门?
答:博士生导师计划是高层次项目的配套项目,学校主管部门应与高层次项目的主管部门一致。
被录取后,我需要签署协议或语言培训才能被派遣吗?
答:入选人员在派遣前免签《国家公派留学协议》,无需语言培训。
如果多个学生在不同的学校留学,导师在申请时可以选择两个或多个留学单位吗?
答:在线申请时,您只能选择一个主要的访问机构。
因为很多学生在不同的学校学习,导师的交流访问时间太短,一个月,可以自费延长吗?
答:本项目交流访问期限和补贴期限均为一个月,期限不得延长。
如果学生被录取到高级课程以外的留学项目,导师可以申请这个项目吗?
答:博士生导师短期海外交流项目仅针对高层次项目人员的博士生导师。
受理单位是否需要将申请人的纸质材料寄送全国留学委员会?
答:不可以,受理单位无需向全国留学委员会提交纸质材料。
被录取的申请人是否再次申请国家公共留学出国留学项目有哪些限制,您不能在一年内再次申请?
答:博士生导师短期海外交流项目不受此限制,可以继续申请其他公开留学项目。 但擅自放弃资格的,5年内不得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经国家留学局(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局)批准者,2年内不得申请出国留学。
送人回国后如何提交探访报告?
答:自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在国家公共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并上传留学成绩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