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准则,坚持重预防、重解决、快立案、结案、维稳促发展,用“温度”办理每一个案件,以优质的仲裁服务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和谐劳动关系的“稳定器”作用。
调查+宣传,矛盾预防做补充。
通过常态化排查、重要时间节点强化排查、不定期专项排查与重大隐患联排查相结合,对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及早发现、早介入,有效从源头上预防矛盾,对内解决纠纷。 以流动仲裁、青年仲裁员送法进企业、邀请旁听庭审、“定向培训+咨询培训”等形式,分批深入镇、街道、园区,对企业劳动、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并结合劳动合同订立问题进行专业解读和面对面解答, 在企业用工管理中的履约、解约等,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意识,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良好的“引路”。2024年共开展4场普法宣传活动,其中社区普法讲座2场,涉及100余人; 企业公示6次,涉及企业30余家; 开展两期专项业务培训。
快速结算+质量提升,减去结案时间。
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合理区分复杂案件和简单案件,实现复杂案件集约化审理和简单案件快速审理。 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辟农民工劳动仲裁绿色通道,派遣业务骨干到现场办公,用好拖欠工资纠纷“人力资源社保+法院”诉讼调解机制,将劳动争议解决门槛向前推进。 对双方无争议且愿意调解的拖欠工资案件,采取简单有效的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进行处理,有效降低了群众办事门槛,真正做到快启动、快办、快执行,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好“守护者”。 2024年共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382件,经调解结案229件,法定诉讼时效内结案率100%。
解决困难+服务,倍增工作质量和效率。
仲裁员按照“热情来访、耐心听陈述、诚恳告知风险、谨慎处理问题”的“四心”标准,使劳动争议闭环调解机制从协商到调解、从调解到庭审更加顺畅,不断提升仲裁服务软实力。 用好“8+2”工作方式,即让80%以上的纠纷通过柔性调解解决,20%的纠纷通过裁决解决,让服务主动向前迈出一步,让群众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感受到更多的温暖。 提供法律顾问服务10余次,劳动报酬协调2次。
联动+联调,复杂纠纷做分工。
加强与法院、司法、工会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注重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精准消除纠纷解决的“痛点”和“难点”,变单一解决方案为多部门协同联动、多元化解决方案,提升群众在提高效率、促进纠纷提质增效方面的“满意度”分辨率。2024年共组织召开劳动关系协调三方会议4次,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联合检查30余次。 向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教育新城、住建、国资等单位和部门发出调动函35份,共同整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全县共成立基层调解组织14个,包括5个镇(街道)、9家大中型企业、72名调解员,动态掌握辖区拖欠工资案件情况,及时研究、判断、协调和化解各类劳动争议,加大社会层面劳动争议调解力度。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张宇飞。
评论:雷霞 制片人:朱中元。
发布:嵩明县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