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
进一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
1.加快推进农民工人口城镇化。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全面取消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在城市定居的限制,全面放宽城镇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2类大城市定居条件,完善城镇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积分定居政策。
2.完善农业专业人才城镇化机制。
依法保障入城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入分配权等权利,建立农村产权流通市场体系,完善农户“三权”市场化引入机制和配套政策。
2.完善城镇化空间布局。
形成密集紧凑、分工分工、功能完善的城镇化空间布局。
1、推动城市群融合发展:形成多中心、多层次、多节点网络的城市群。
2、建设现代化都市圈(T:改善城镇化空间布局的主要任务)和建立乡村:依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中心城市,提高一小时通勤圈的协调发展水平。
3、优化完善超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
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一般制造业、区域物流基地、专业市场的功能和设施,以及过渡性集中区医疗、高等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合理降低发展强度和人口密度。
坚持产城融合,完善郊区新城功能,实现多中心、集团化发展。
4、提升大中城市宜居宜业功能:支持大中城市一流医院和高校布局。
5.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稳步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县镇常住人口20万以上大城镇建设。
3、全面提升城市质量。
1.转变城市发展方式。
根据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合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空间结构; 推动功能复杂、立体化、过境化、集约化、紧凑化发展模式; 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代建筑方针; 加快城市更新,对老旧住宅区、老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既有区域功能进行改造升级。
4.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坚持“房是用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构建多活供、多渠道保障、租售并举的住房体系。
第八节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深入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要功能区战略,完善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构建高质量发展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支撑体系。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1、完善和落实主要功能区体系。
逐步形成城市化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
2、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
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T)聚焦,提升创新策划能力、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加快打造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一梯队队伍。
3.提高重要职能领域的保障能力。
支持农业主产区提升农业生产能力,支持生态功能区发展重点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支持生态功能区人口逐步有序向城镇化地区转移定居。
(二)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
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积极稳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升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水平,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3.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崛起、东部优先发展,支持特区加快发展,促进发展相对均衡。
建立健全区域战略协调、市场一体化开发、区域合作互助、区域间利益补偿等机制,更好地促进发达欠发达地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的共同发展。
四是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
创造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 自然海岸线保留率不得低于35%。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