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长兴,1958年出生于福建晋江少措村,父亲赖勇等人是赖家的独子,以祖母的名字命名。 当他的父亲还是个婴儿时,他的祖父和他的村民们漂洋过海来到南洋,然后就再也没有音讯。
赖长兴的祖母王氏是一位忠贞坚强的女人,她给自己唯一的孙子取名“赖永志”,希望父亲永远归来,但这个美好的愿望最终没有实现。
赖咏长大后,娶了一个名叫王竹之的女人,生了八个孩子,赖长兴是第七个。 赖长兴出生时,父亲赖永志已经担任少措村党支部书记,性格和蔼可亲,为人正直,在村里享有盛誉。
由于家境贫寒,赖长兴直到10岁才上小学,三年后被迫辍学。 当时,年仅13岁的赖长兴并没有留在家里帮忙种地,而是扛着一个大篮子,挨家挨户地采购龙眼、柑橘、石榴等水果,然后采摘到镇上卖。
尝到甜头的赖长兴再也无法自拔,创业热情更是高涨。 起初,黎先生从事正统生意,销售挂历、尼龙布等小商品,还开了一家餐馆,经营着一家工厂。
由于当时做生意的人不多,而赖长兴头脑灵活,所以他赚了一些钱。 后来,他通过人脉来到香港,开始涉足走私生意。
1994年,赖长兴以港商身份回到厦门,创立了远华集团,开始了大规模的走私活动。 短短几年时间,他走私的价值高达500多亿元,偷税金额近300亿元。
赖昌星之所以能够大胆走私,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他有很多“保护伞”。 这些人为他的走私活动提供了各种便利。 那么当年赖长兴最大的两把“伞”是谁呢?
他们的结局会是什么?
**和李冀洲,一个是将军出身,一个在外交战线上崭露头角。然而,随着地位的提升,**偏离了正确的轨道,成为赖长兴走私的“保护伞”。
他利用自己的权力和贪婪,收受了大量贿赂,用这些贿赂购买了豪宅,将孩子送到国外,并让他们入籍成为外国人。 最终,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再次提醒我们,无论我们的身份如何,都不能忘记自己的初衷,腐败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李冀周,出生于革命家庭,父亲是参加过长征的老红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 大学毕业后应征入伍,复员后在公安部任职,十几年来,他从一名普通办事员晋升为副部长。
然而,在南差期间,他结识了赖长兴,成为他走私活动的“保护伞”。 他滥用公安部副部长、全国反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职务,多次为赖长兴的走私活动提供便利,收受贿赂高达数百万,最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