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的徐奶奶和55岁的女儿上了法庭,亲密的母女俩怎么会有这样的争吵?
徐奶奶小时候,是亲朋好友眼中的幸运儿,因为她生了一儿一女,编了个“好”字。 然而,让徐奶奶没想到的是,她和有儿有女的妻子,最终会因为赡养费而与女儿对簿公堂。
父权制的观念还存在于我国许多地方很多人的心理中,虽然徐阿姨生活在繁华发达的上海,但父权制的观念依然根植于她的心中。
眼看他年纪越来越大,两个孩子也都步入了50岁的门槛,到了退休的年龄。 徐奶奶的儿子不是土生土长的上海人但他每年都会定期往徐奶奶的银行账户里存1000元,作为父母的赡养费,徐奶奶对儿子的积极表现很满意。
但说到女儿,徐奶奶却满心不满。 徐奶奶的女儿已经55岁多了,已经退休在家了。
徐奶奶觉得女儿住得离她和妻子更近,自然应该好好照顾两人。 但让徐奶奶没想到的是张阿姨似乎不太积极地支持她的父母。 不如远方的儿子体贴。
随着时间的流逝,徐奶奶对女儿张阿姨的表现越来越满意,两人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深。 张阿姨还以徐奶奶的名义经营房子转自名,这让徐奶奶的心里更加尴尬,对女儿张阿姨的怨恨也越来越深。
虽然房子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了张阿姨的名下,但徐奶奶和她的妻子仍然住在这所房子里,徐奶奶的孙子也和两位老人住在一起。
徐奶奶心里觉得,既然房子是女儿名下的,女儿给自己一大笔赡养费会更合理。 于是,徐奶奶让张阿姨每月给她和妻子3000元。 这让张阿姨很为难。 张阿姨退休了,月薪只有3080元,妈妈的嘴是3000元,能让她接受。
看到女儿对她的赡养费要求无动于衷,徐奶奶想到了一个解决办法,那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每月支付3000元的赡养费。
对于母亲的做法,张阿姨很伤心,也很委屈。 张阿姨告诉法官,哥哥每年向父母支付约7000元的赡养费,但母亲一开口就要每月3万元他的退休工资是每月3080元,他一下子就把钱都给母亲了,活不下去了。
但徐奶奶不这么认为,她觉得自己的房子已经是女儿的名下了,她完全有理由向她索要更高的赡养费。 再说了,张阿姨还有老公,老公也有收入,这3080元可不是她家一个月的收入。
母女俩在法庭上吵了起来,张阿姨只能告诉母亲徐奶奶,她曾提过,她和爸爸、孙子可以搬进现在的房子,她可以把房子租给母亲作为赡养费。
可是听到这话,徐奶奶又不情愿了,她不想搬进自己住的房子,只想让女儿每月交3000元的房租。
母女俩不想在子女抚养费问题上进行调解,法院只能根据案件事实作出判决,最终一审法院判令张阿姨每月向母亲徐奶奶支付200元。
显然,200块钱和徐奶奶的心理预期相差太远,她自然不会满足于这样的判决。
结果,徐奶奶在二审中提起上诉,二审法官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并无不当,但判决中200元的赡养费数额确实较低,因此二审判决改判张阿姨每月向母亲徐奶奶支付500元的赡养费。
一场母女闹剧如今尘埃落定,很多人都疑惑,为什么美好的母女关系会变成这样,但或许只有徐奶奶和张阿姨看得清楚,说得清楚。
孩子要孝敬父母,关心父母的生活条件,经常与父母保持联系。 子女因年老体弱、残疾、无谋生,应当满足父母的住房、食物、生活等基本生活需要。
当父母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时,应根据父母的经济状况给予子女适当的医疗救助。
为了更好地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应与父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联系,经常询问父母的生活状况,关心父母的需求和意见。
提供经济支持,帮助父母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包括支付日常开支、医疗费用和改善生活条件。 协助父母寻找社会福利和护理资源,包括各种社区服务、医疗保健资源和老年人福利机构。
尊重家长的意愿和自主权,在处理重大事项和医疗选择时给予家长充分的支持和尊重。 通过鼓励父母适当锻炼、定期检查并提供必要的照顾和关注来帮助他们保持自己的健康。
总之,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需要孩子以尊重、关怀和实际行动来关心和满足他们的需求,让父母在晚年过上平静幸福的生活。
本案中,徐姥姥要求女儿张姨每月支付3000元的子女抚养费,确实超出了张姨的力所能及,但根据中国法律,张姨确实需要履行抚养父母的义务。
如果孩子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行为往往被社会和道德视为不负责任和不孝顺。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孝是孝敬父母、关爱父母的基本道德准则,缺乏义务和尊重父母的赡养,可能导致社会批判和道德谴责。
此外,如果子女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可以赔偿差旅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