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产妇工资罚”,是指女性生完孩子后,工资收入会大幅下降。 为什么会下降? 南京大学社会学学院副教授徐琦在2021年第5期《社会学研究》上发表《从父亲工资溢价到母亲工资惩罚》,引用了女性生育会以四种方式影响工资收入的几种研究理论:
首先是人力资本的积累。 该理论认为,女性在生育后往往会因家庭原因中断工作或从事兼职工作,这阻碍了其人力资本的积累,而男性的人力资本很少受到生育的负面影响(Budig England,2001)。
二是工作投入。 该理论认为,女性在分娩后将主要精力用于照顾孩子,这降低了她们的劳动生产率,进而导致工资降低。 另一方面,男性倾向于在生育后将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因此他们的劳动生产率和工资收入都会增加(Killewald,2013)。
三是补偿性工资差异。 该理论认为,有孩子的女性倾向于选择对母亲更“友好”的工作,例如灵活的工作时间和低体力消耗,而且这些工作的薪水往往较低。 另一方面,有孩子的男人往往不关心,甚至可能故意选择勤奋、勤奋的工作来赚取补偿性工资(Budig England,2001)。
第四,用人单位歧视。 该理论认为,雇主根据过去的经验或刻板印象对有孩子的妇女施加“统计歧视”。
那么,与生二胎和生第一个孩子相比,哪个程度的母性惩罚更大呢? 在这个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 下面引用了两项**研究:
前面提到的徐琪的**研究《从父亲工资溢价到母亲工资惩罚》表明,“在控制了其他变量后,生育对女性工资收入的负面影响非常显著。 分析结果表明,每生一个孩子,妇女的年工资收入就会减少170%,时薪下降了 174%。从子女数量上看,生育对妇女工资和收入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子女上。 生下第一个孩子后,女性的年工资收入和小时工资下降幅度均不到4%,而且均无统计学意义。 但是,在生完第二个孩子后,女性的年工资收入和小时工资将下降25%8% 和 269%,而在生第三个或更多孩子后,妇女的年工资收入和小时工资下降了87%5% 和 860%。”
然而,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杨帆等人在2022年第5期《人口研究》上发表的《中国女性劳动力供给中的母亲惩罚》显示,生育一个孩子时,母亲的劳动力参与率下降了239%,第二个孩子出生时,劳动力参与率下降了11%4%,这只是一个孩子出生时的一半。 在工作时间方面,生一个孩子每月减少 23 小时的工作时间3小时,但第二个孩子出生时每月工作小时数的减少不再显着。 在控制了个体的线性时间趋势后,这种模式仍然存在,并且估计结果是稳健的。 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生育二胎的妇女的“母罚”程度小于生育一胎的“母性惩罚”程度,说明生育对妇女劳动力供给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略有下降。
虽然杨帆等人的研究也证实了“母罚”的存在,但这一结论与徐琦的研究结论相悖。 杨帆等人的研究表明,女性生育二胎的“母性惩罚”程度小于生孩子,而徐琪的研究表明,女性生育二胎的“母性惩罚”程度大于生育第一胎的女性。 原因是两篇论文中使用的数据**不同,杨帆和何宇辰的研究使用了2010年至2018年的中国家庭纵向调查(CFPS)的数据,而徐琦的研究使用了1989年和2015年的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CHNS)的数据。
此外,徐琦的研究发现,“在生了第三个或更多的孩子后,女性的年工资收入和小时工资下降了87%。5% 和 860%“,这个结论可能并不准确,因为中国在2021年5月才实施三孩政策,而在此之前生三个孩子并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因此,在1989年2015年CHNS数据中,有三分之一或更多孩子的家庭很可能受到计划生育处罚, 导致关于“母性惩罚”的数据失真。
关于“产妇工资罚”,国内外发表的研究不少,但不同**给出的数据对于女性产后工资下降了多少并不一致。 Jia等人于2013年使用1991年至2009年的CHNS数据发现,生育使女性的小时工资降低了18%。 使用相同的数据,于佳和谢宇在2014年的论文中发现,生育对女性小时工资的惩罚作用仅为7%,而张传川在2011年的论文中发现,这种影响高达76%。
因此,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母亲工资惩罚”的具体数据的普遍准确的数据。 然而,基本上毫无疑问的是,国内外众多研究的结果表明,产假工资惩罚是真实存在的。 “孕产期工资罚”是女性生育意愿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