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培训的公告给研究带来了很大的启发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完善法规
《条例》提炼了要点: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术课外培训机构应当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
学术课外培训机构的教学、教学和研究人员应当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非学历培训机构的教学、教学、研究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
课外培训应当安排在培训地点中小学教学时间以外进行,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者寒暑假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学历培训;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外学外培训,依法按最高指导价管理。
通过非营利法人、教师资格、职业资格等关键词,虽然看起来规定还比较严格,但与去年10月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比,官方已经给出了非常积极的信号。
《条例》的影响
思考法规背后到底存在着什么样的意义,大概分析了以下几点:
官方认可:如《条例》所述,“正视合理的培训需求”,因市场需求,官方给予正式“工作许可”,承认国家允许有条件发展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学校的有益补充,并“鼓励在少年宫、科技馆等场所开展课外培训活动”。
规范行业:相较于“一刀切”带来的痛点,集中监管是解决市场问题的根本途径,以“非营利机构”为风向,以资质资质为保障,以引导价格为底线,助力行业进入标准化快车道。
刺激消费:K12需求和消费力被广泛强调,如果这一调控落实,相当于刚性需求人群的直接标准消费,很可能直接带动需求井喷,间接带动社会金融全面复苏。
刺激就业:我国教育培训行业企业数量约42万家,全国教育培训就业人数达数千万人。
研究意义
行业潜力:与学校培养相比,研究自2013年《**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旅游休闲大纲(2013-2020年)的通知》以来,率先提出“逐步实施中小学生科研旅游”的思路,10多年来,颁布的政策有20项左右提及该领域的研究相关内容, 可以看出得到了官方的高度关注和支持【近期我会整理相关政策信息】。结合市场需求潜力和现阶段的调研学习,整个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将是未来几年赛道的优质选择。
前规范:科研是一个自律性强的行业,从最初的自我发展,到协会联盟的成立,再到各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在该领域独立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闭环。 在红旗下诞生,在春风中成长,保持宽松的市场监管,实现能够持续创新的生态环境,将保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市场机会:如果落实学校培训政策,在以K12为主要客户群体的情况下,一个行业的复苏将振兴更大的市场,而对于研究从业者来说,B端和C端客户都将呈指数级增长。 机遇与风险并存,可能会造成客户选择的转移,如何把握这波市场红利,从业者需要提前思考和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