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的到来离我们越来越近了,最近,准备今年退休的朋友,基本都在期待这个新规的到来。
之所以有这么迫切的希望,是想在安置地点的选择上有更多的自由,新规出台后,按照旧标准安置在县市的,或许有机会安置在地市; 按旧标准安置在地市的,可能有机会在省会城市或所谓的大城市安置。
所以,有一点需要说的是,如果新规来得更好,就目前而言,如果你想到理想的城市安置,还是要注意待安置城市的限制,只有满足了这些限制,才能自由选择,今天我们就重点谈谈结婚时间的限制。
比如想在大城市定居,先结婚再换工作是很不现实的。
一是中士结婚时间的限制。
以士官安置为例,无论是旧的安置标准,还是《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的明确规定,在***确定的中级以上城市安置的,均应当结婚满2年。
划分中等以上城市的标准之一是按常住人口划分,城区常住人口在500万至100万的城市为中型城市。
试想一下,按照这个标准,内陆省份的地级市甚至县级市能不能叫中型城市呢?
二是军官结婚时间的限制。
另一个例子是北京、上海、山东省、广东省广州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复员军官如果在婚前配偶永久居住的地方重新定居,必须结婚至少一年。 重庆:复员干部必须在婚前配偶有永久居住地安置,初婚至少一年,再婚至少两年。
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它是婚前的永久居留权,而不是参军前的永久居留权。
一些军官的配偶在参军前特意在大城市安顿户籍,然后参军,以为最终可以在大城市如愿以偿地定居,但因为婚前户籍不在大城市,在大城市定居的时间有相应的限制, 他们最终可能无法做到这一点。
这里举个例子,当年一个军官小A娶了情人,户口在江苏如东县,后来他的情人通过买房拿到了苏州市的户口,然后随军到小A有驻地,那么如果小A换工作时选择在苏州定居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小A警官的情人户口在江苏如东县,按照规定,他只能和配偶一起安置在江苏省如东县,但为什么不能安置在苏州呢?
这也是因为江苏不以购房、取得户籍作为接受安置的条件。
三是如何突破这方面的局限。 简单来说,就是早点结婚,越早结婚,限制因素就越少。
这也提醒你,如果你在换工作时与配偶和解,在注意大限制政策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结婚的时限。
例如,如上所述,中士与配偶的安置必须提前2年以上,而有配偶的军官的最好结婚时间是1年以上。
新规定来了,如果你和配偶定居,有符合要求的小伴侣要安置在地级市甚至省会城市,你们对结婚时间也要有一定的限制,旧的标准会这样,新规定必然会更严格,朋友们,从现在开始你们一定要做好相应的充分准备, 以免错过时间和错误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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